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精神,为高标准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截至2015年8月31日);
(三)未婚。
二、任务区分
(一)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考试院。全省的政治考核工作以省军区政治部为主,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并视情组织巡视督察。
(二)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市招生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安排部署所属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政治考核工作。市招生办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的协助下负责本地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的发放工作。
(三)县(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公安局、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政治考核工作。县级招生办公室在人民武装部的协助下负责本辖区《政治考核表》的发放工作,指导各中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有关考核。
(四)各中学。各中学负责领取、发放《政治考核表》,组织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核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收集汇总后送交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工作参照公安部、总参、总政联合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凡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可到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或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参加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县级人民武装部要及时会同县公安部门、招生办公室组成政治考核联合考核组,由1名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流程是:①考生填报个人信息;②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后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③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等有关人员成立走访调查组,对考生进行走访调查,并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④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⑤联合考核组综合联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论意见,政治考核结论由考核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由各人民武装部密封好,交给考生。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时交给省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今年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人数多,工作量较大。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治合格作为军校和国防生招生的首要条件,尽早部署、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全面考察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从源头上严把政治关口。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要认真统筹计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考核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要严格掌握和执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政治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件1:《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请点击查看)
附件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请点击查看)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