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2015〕84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
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三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我市制定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湛教〔2015〕36号),明确从2015年起取消中考体育、艺术类加分优待项目,继续保留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和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优待项目。现将调整我市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项目
(一)军人子女优待项目。根据《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对军人子女(包括驻湛部队、武警官兵子女和家庭生活基础在湛江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残疾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实行如下优待: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4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二)警察子女优待项目。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的规定,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时享受降分录取。其中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
(三)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项目。根据《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时总分加10分录取。
二、材料报送
(一)军人子女申报材料。军人子女申请中考优待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4月20日前填写《湛江市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表1)》(见附件1),向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表1)》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烈士、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申请中考优待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湛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表2)》(见附件1),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按《审批表(表2)》的要求提供)审核盖章。
(二)警察子女申报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申请中考优待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申报材料。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申请中考优待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1、农村独生子女提供:①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并由县(市、区)计生部门加具意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的,提供计生部门补办的《独生子女证》或出具的计生证明;③考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2、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女孩提供:①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并由县(市、区)计生部门加具意见;②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结扎证》,《结扎证》遗失的,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③考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3、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三、审核公示
(一)军人子女材料审核。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申报材料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现役军人子女拟优待对象由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政治机关,于当年5月1日前进行审核、统计、分类,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审批表》、公示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初审;当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武部将通过初审的拟优待军人子女相关材料提交湛江军分区政治部,由军分区政治部会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拟优待对象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核。
2.烈士、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申报材料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15日前提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同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对拟优待对象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核。
(二)警察子女和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户女孩材料审核。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申报材料由各学校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经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将《湛江市中考拟优待警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户女孩名单》(见附件2)和审核通过的拟优待对象证明材料,于当年5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对拟优待对象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示。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对象,其优待分值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中考成绩总分。享受多项优待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单项优待分值,不累计各项优待分值。全市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由市教育局于当年6月1日前在网站(http://www.zhjedu.cn)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当年6月8日前向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复查,复查结果由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附件:1、湛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
2、湛江市中考拟优待警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
纯二女户女孩名单
湛江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