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办〔2015〕122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教师工资
福利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三区社会事务局,市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厅《关于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各地要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依规落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的支持,积极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按标准逐月发放,努力推动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二、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材料。一是各地各学校要立即开展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依规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4月23日前,县(市、区)要向市教育局上报总结材料(提纲见附件1)及《湛江各地中小学在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汇总情况表》(见附件2);市直属民办学校只需上报总结材料。纸质件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件发至邮箱rsk3336260@163.com。二是完成网上数据报送。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均含民办学校)须在4月18日前登录湛江市教育局网的“数据上报”栏目,网上填报《湛江市中小学在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统计表》(填报内容参见附件3)。各县(市、区)要通知督促辖区内的学校做好此项工作。
《关于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请上湛江市教育局网(http://www.zhjedu.cn)下载。
附件:1、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关工作总结材料
提纲
2、湛江各地中小学在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
汇总表
3、湛江市中小学在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统计表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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