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我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将于4月9日-13日进行,其中11日进行文化课统一考试,9-10日或12-13日进行各高职院校术科考试。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次考试文化课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依据为《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含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办)和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所在市、县(区)招办负责人及学院招生考试、保密保卫、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考试事务,加强考风考纪制度建设。各招生院校对考试负总责,市招办负责对考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高职院校和各级招办要有针对性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五年制招生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考风考纪建设、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等,并帮助考生(特别是农村考生)熟悉考试方式。
三、考点安排与管理
(一)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考点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安排。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报考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在报名系统合理设置考点,要加强对考点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二)考点的布置与组织管理按《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考务手册》)要求执行。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附件2)。
四、考务管理
(一)认真遴选考试工作人员。各考点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面试考官、裁判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近期组织过相关科目考试辅导班、上一年度考试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出现过重大工作差错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务工作。考点所在市或县(区)招办要抽调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到考点(每个考点2名),全程协助和指导考试的安全和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考务培训。要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考试前,各级招生办、初中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敦促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严格考务管理工作。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考点,指导考试工作、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所在地招生办,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试点招生院校所在市招生办要加强对五年制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要求、规程做好考务工作。
1.加大对考生携带考试违禁品的查处力度。各考点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可向当地招办借用)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设备的检查,严防、禁止考生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各考点务必加强对监考员的培训,使监考员熟练使用金属探测仪,切实做好对考生的检查工作。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及操作要求见附件3。
2.加强预警,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舞弊案件发生。各招生院校要建立考试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舞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违纪舞弊苗头的,各院校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杜绝大规模、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3.加强监管,坚决、果断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高职院校要组织由招生、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督查小组,加强考试检查力度,督促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防范因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或纵容违纪作弊行为,或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组织松懈而引发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杜绝泄露面试考官和裁判名单,照顾特定考生的现象发生。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4. 严格术科考试的管理。各术科考点须制定术科考试标准,并严格按照考试标准和报考数据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生,严格记录缺考考生,做到术科成绩数据清晰,不重不漏。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和面试考官或裁判。考生每完成一个考试项目,考官或裁判必须现场宣布该项目的原始成绩,同时考生在项目成绩单上签名确认。原始成绩记录须经2个监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1年以备查验。术科成绩在考完5天内由考点院校完整准确的在学校外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将经校长签发的术科成绩(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术科成绩数据一经上报,不予更改。
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管理。考试现场要配备医护人员,加大医务监督力度,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五)做好考试巡视工作。各有关高职院校要选派2名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职务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人员(其中至少一名是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本次考试巡视工作,并指定一名副处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为巡视小组负责人。巡视员的工作职责是全面检查了解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认真地检查、监督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在巡考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包庇违纪舞弊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巡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请各单位按附件4的格式要求于4月7日前将巡视员名单报省教育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各有关院校派出一部车辆接送巡视员开展巡考工作。考试结束后,巡视小组要与考点主考以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并形成巡视工作总结,连同《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见附件5)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五、试卷安全与保密
(一)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试卷为机密级事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由考点院校负责。各考点院校一把手要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并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并主动联系地市招生办协助做好试卷安全与保密工作。各考点院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涉密人员均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和回送文化课考试试卷。要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领取和回送文化课考试试卷时必须由分管校领导或其他校级领导带队、招生考试部门负责、院校保卫和保密有关人员全程护卫,运送试卷车辆要专车专用。各单位在领卷时要遵守《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领卷须知》(附件6)的有关规定,回卷时要遵守《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回卷须知》(附件7)的有关规定。
(三)按规定存放试卷。要将文化课考试试卷存放在经保密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里。高职院校没有符合要求的保密室的,要将试卷存放在考点所在市或县招办保密室里。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保密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到位。保密室启用后,每班要安排3名以上在职在编干部(其中一名纪检干部)24小时值班,24小时开启闭路电子监控系统。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化课考试试卷的交接工作。试卷交接必须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袋数,细致检查密封状况,履行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提前启封试卷。
(五)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保密隐患。保密室启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保密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到位。要加强对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所有环节的巡视、检查、监督工作力度,杜绝出现任何试卷安全保密事故。
(六)建立和完善考试值班和考情报告制度。考点院校在考试期间必须安排考试值班,并按《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报告要求》(附件8)及时上报相关内容。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值班电话(兼传真):020-38627921、38627897。
领卷和回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考点院校要按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密〔2008〕38号)的要求,认真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好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考试顺利实施。
七、其他事项
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执行。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查阅下载。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