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申请材料
1、所有认证均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991年前毕业者还需提交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及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如已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原件扫描件申请 )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及军官证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 (即“三沟通”)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注意事项
1、原毕业证书丢失且无法提交证书复印件的,需提交“毕业证明书”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盖有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2、 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手写签字及联系方式)
3、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 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
* 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4、2000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如能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公章),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5、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认证,需提交中、英文成绩单原件。
扫描要求:扫描件要求必须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按1:1比例扫描 ,模糊、残缺的扫描件和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不予受理。
证书与身份证扫描件样版如下:(请右键点击原图另存到本地查看实际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