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5-02-09 09:24:02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和教育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拟定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2月7-16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湛江市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
电子邮箱:zjjcjyk@126.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明确改革指导思想
我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平衡,引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良性竞争,促进湛江高考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二、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一)规范考生报考工作
1.报名条件。①本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②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回湛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是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③初三春季分流学生和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可免试录取。④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4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市借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2.报名办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①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②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只能对应填报面向报考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学校志愿。③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湛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报名。④本市往届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凭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证书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参加学业考试报名、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并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到学校并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1.学业考试的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生物、地理,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
2015年,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卷面分值各120分,分别以125%计入总分),物理、化学各10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100%计入总分)、思想品德、历史各8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80%计入总分),生物、地理各25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25%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为了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2.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①考生中考成绩:各学科统考的单科及总分以原始分形式呈现。②学业考试成绩:各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5%、B等级35%、C等级25%、D等级10%、E等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3.完善特长生的考试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①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意见,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须相应参加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并填报特长生志愿。③招生学校需在市指定的登分系统录入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并将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规范提前考试招生管理。批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每年在全市提前各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但拟录考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且成绩达到两校在各县(市、区) 统一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提前录取的考生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招生名额。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提前违规招生。
5.学业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集中后按时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复查。各县(市、区) 教育局、各中学要做好考生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严肃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市、县(市、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要求,从2015年起停止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1)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实施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批标到校”):①市直属的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两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岭南师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三所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纳入指标生分配范围;②参加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执行50%的分配比例;③市直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其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面向湛江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县(市、区)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分配。指标生招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某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
县(市、区)中考考生数
(2)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回收到本校普通生计划中。①省一级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艺术特长生不超过2%;②面上中学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由主管教育部门审定;③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报主管教育部门审定;④传统项目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要优先安排满足传统项目。
2.明确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招生:①在全市范围招生的公办学校包括: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岭南师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湛江市体育学校;民办学校包括湛师附中东方实验学校、湛江一中培才学校、湛江二中港城中学、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廉江市实验学校、吴川一中实验学校;②其余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③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一致。
(四)规范志愿填报工作
1.志愿批次。志愿分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批次、招生范围在市教育局招生计划文件进行公布。
第一批:共设3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含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下同);只报考第二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的考生不须填报。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有:①广东实验中学、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②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允许从创办招生起四年内列入第一批录取,以培植普通高中新的增长点,但如超过四年未能评为省一级学校,则调整到下一批次录取。
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组设8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但不得兼报。第二批招生的学校有: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特长生:各批次特长生志愿在相应批次另行填报。
2.志愿填报。市、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加强对班主任老师的培训,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
(1)普通生志愿填报。普通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符合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资格的考生(即:①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②符合省一级中学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条件;③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必须填报指标生高中学校志愿才有机会享受指标生分配优待。初中阶段中途转学的学生、往届生和在县外、市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
(2)特长生志愿填报。特长生除需填报其普通生志愿外,还须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特长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特长生志愿。①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②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小项。③如果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小项特长生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五)加强招生录取工作
1.投档和划线。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方式。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招生学校计划1:1的投档比例,划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先划完一个批次所有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后,再划下一个批次学校志愿。当考生被上批次某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志愿学校和下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转录、不得补录。为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计划,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不含加分);若统考科目总分相同,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到找出优先投档者。
(1)普通高中指标生划线。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同一个高中学校先划普通生,再划指标生。①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且填报了指标生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即在高中学校相应招生区域的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生。②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③如果初中学校填报某指标生高中学校志愿的人数少于其分配到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从而导致高中学校没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则收回转为面向本招生区域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各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考生名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2)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根据学校对各类特长生的选拔要求不同,对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实行不同的文化分数要求。其中,一般的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其文化分数要求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以上。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和学校上报的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在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中择优录取。未被当批次所报考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加划线。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不参与划线,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终审,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3)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实验班提前录取。两校实验班招生实行提前录取,如拟录考生中考成绩达到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考生正式被录取,不再按其志愿参与统一划线和录取;如果拟录考生中考成绩低于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取消其实验班录取资格,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顺序参与统一划线和录取。
(4)湛江农垦实验中学划线。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是湛江农垦局举办的一所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其招生重点倾斜湛江农垦系统子弟。①该校50%的优质学位按农垦系统各初中学校的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②其余50%学位在全市统一招生。
2.录取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按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1)录取组织工作。①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②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及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③省属和市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④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湛江市技校招生办组织。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引导落选考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或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确保两类教育生源大体相当,两类学校同时完成招生任务。
(2)录取操作办法。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依次为:第一批学校录取;第二批学校录取;第一、二批学校补录。录取办法为:①市教育局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②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补录。补录工作统一安排在第一、二批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补录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补录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学校名单及其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落选考生补报志愿工作。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统一划定各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省中等职业学校、中技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初三春季分流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列入升学和招生人数并列入原初中学校中考报考率计算。
3.优待政策。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优待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的精神,从2015年起我市取消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项目。加分优待项目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和照顾录取分类一览表》(附件1)。
4.新生建档。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无误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市、县(市、区)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后调取学生初中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由各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纸质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档案按中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考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六)推进初中学生综合评价。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评价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从2015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2018年开始应用初中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三、完善招考管理制度
(一)健全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制度。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风考纪责任制、招生考试承诺制度、招生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强制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提前违规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以高收费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县(市、区)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
(三)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将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照顾加分政策等向社会公开。严格做好特长生、指标分配录取考生、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确保“阳光招生”。
四、强化招考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招生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根据进一步明确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等两个目标,着力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化程度;要明确年度招生任务,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中职学校工作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同时,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薄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强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将招生考试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各有关学校和初中毕业班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去,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各项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录取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进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新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考试与招生政策,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考试信息和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要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惠民政策,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加强宣传学校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附件:1、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2、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拟取消的加分项目一览表
2015年 月 日
—1—
附件1: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优待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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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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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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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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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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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和市民政局审核通过的《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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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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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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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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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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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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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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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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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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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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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户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结扎证》的原件、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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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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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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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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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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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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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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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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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优待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优待分值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附件2: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拟取消的加分项目一览表
优待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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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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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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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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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竞赛中获省前三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初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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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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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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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湛江市运动会学生组的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初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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