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认证服务规程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8-06-05 16:31:20
学历学位认证服务规程
一、认证的范围:
1、学历证书认证范围:国民教育系列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1980年以后(含1980年)毕业的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认证范围:国内高等院校授予的学位证书。
二、办理委托认证:
1、申请认证时需填写委托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联系电话必须为移动电话),提供需认证的证书原件(验)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申请认证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交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3、个人申请认证的,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4、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交验委托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三、委托认证费用:
申请一经受理,申请人凭认证申请表交纳证书认证费。缴费标准:按教育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注意事项:
办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专升本毕业证书认证时,必须先认证其专科学历;办理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证书认证时,必须提供其专科毕业证书。
五、领取认证结论: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凭办理时开据的说明、批示证书复印件、认证专用发票领取证书认证结论。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规定:省内院校证书认证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省外院校证书认证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休息日、节假日不计算工作日)
六、办理学历认证方式
现场办理:廉江市城北街道办桃源路荣丰山景名邸109号(地图如下)
联系电话:0759-6616606
咨询QQ:564268381(请注明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