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3-12-02 09:42:23
一、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
(附: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常见问答)
近日,省招委会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12月1-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考试。
详情请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网址:http://www.eeagd.edu.cn。
高考报名:须用二代身份证
我省普通高考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各报名点将先用考生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及初始密码。考生拿到自己的考生号及初始密码后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ks)进行预报名,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考生报名时必须通过网络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等。特别强调,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录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考生录取、学籍电子注册和办理毕业证都以这些基本信息为准。
通知指出,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携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及高级中等教育学力证明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应届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报考手续,往届生应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属三侨生、民族生、台湾省籍考生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可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从今年开始,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 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艺术类考生:建议尽量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据了解,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校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三种形式。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科目与文理科考试科目相同,即艺术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报考志愿及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参加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
2014年普通高考美术术科统考将于2014年1月12日进行,音乐术科统考笔试将于2014年1月12日下午进行,音乐术科统考面试将于2014年1月13日-24日进行。
政策性加分:必须按时上报,不得造假
为确保普通高考公平公正,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从严查处伪造、使用假证明材料骗取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行为。2014年是我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的第一年,加分项目和分值大幅度减少,保留加分的项目是:(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含本科院校专科专业,下同)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专科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我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及专科学校,参照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三)体育特长生(体育尖子,下同),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体育特长生的加分项目,按照国家的规定只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及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申报体育特长生的条件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五)烈士子女报考专科学校时,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我省专科学校(专科层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报考我省专科学校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其他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不再具备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但可报考高校自主选拔考试,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各市汇总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报名有疑问的,可到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咨询了解,需要了解相关招生考试政策的,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有关文件(网址:http://www.eeagd.edu.cn)。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29日
附: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常见问答
问: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继续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名实施细则进行操作。具体报名操作办法分为三步:一、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报名前,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在校高三学生的报名点一般为所在读的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点一般为本人户口所在的县(区)招生办公室。二、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期间(12月1日-7日),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通过报名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名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三、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12月6日-10日)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等。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境内引进人才的子女、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三侨生、民族生、台湾省籍考生还需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问:考生报名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考网上预报名及到地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只在网上进行预报名,而没有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考生预报名时,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上考生报考注意事项、报考须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报考信息。
考生报名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必须提高对填报报名信息正确性的认识,要认真核对准确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会要求考生对报名信息内容的打印清单进行认真校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对、核准工作,包括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均要逐字认真核实,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切忌因报名信息的错漏而影响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
问: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资格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顺利实施。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把好报名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2014年报名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户籍、学力审核,加强对考生“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等照顾加分资格的审核,切实维护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如何报考?
答: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我省报考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时,先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合法就业、合法居住和居住证等,具体可参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注意什么?
答: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对文化课考试科目的选择。从2012年起,艺术类考生既可选考文科类考试科目,也可选考理科类考试科目。考生在报名时,要根据自身文化课学习情况,认真选择好文化课的考试科目。二是对艺术类考试类型的选择。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院校校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三种类型。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须认真了解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以及招生院校相关规定后,再确认艺术术科考试类型。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报考志愿和被录取机会,我们建议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填报省统考,即报名时一般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若艺术类院校(专业)要求考生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院校自行组织的术科考试,但在报名时考生没有选择相应的术科统考信息选项,又未获得省术科统考合格证,考生即使参加了院校的校考并合格,也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凭网上报名后获得的考生号领取术科校考准考证后参加艺术类院校组织的术科校考。
问: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有何变化?
答:我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政策有关文件已经下发,相关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和调整。
近日,有培训机构人员在媒体说,我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门槛提高,文化课分数线将有大幅度提高,招生计划减少。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是根据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以一定的比例划定。这跟去年的政策也没有变化。明年具体分数线情况要视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明年艺术类招生计划不会少于今年。
另外,根据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际和专业校考组考承受力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我省从去年开始适当控制二本及以下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规模。因此,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院校会相应减少。但考生仍可根据自身实际,到相关院校参加校考。
问:如何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核?
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三侨生、民族生在录取时,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进行投档,由各普通高校择优录取。近年来,有个别考生为取得加分的资格,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企图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民族生证明。为进一步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公室将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民族生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民族生证明书的,坚决取消三侨生、民族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问:单考单招类考生是否须参加统一报名?
答:单考单招类是指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属此类考生的都必须进行网上统一高考报名,凡属单考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报名时同时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参加普通高校单考单招类考试和自主招生考试的特殊考生,要主动加强与具有单考单招和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有关院校联系,并按照有关院校的规定和要求,准时参加院校的有关测试。
问:高职类考生高考报名要注意什么?
答:高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应届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所持有的证书,最多可选三种。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但准备参加2014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证书后,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否则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问: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高考报名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为防范“高考移民”,我省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其中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和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报名时,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问: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可否报考普通高考?
答:否。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身体健康的本省常住户口的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考;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均不得报考普通高考。在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资格审查,加大对报考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不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普通高考的现象发生,全力维护普通高考的正常秩序。
问:未办好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如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未办好或未能提供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请于2013年12月7-10日携带户口薄到所在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陆密码,并严格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的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系统不能自动校验考生信息,因此,考生要特别注意核对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
问: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如何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所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要求,才能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未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的考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单考单招考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文科类考生和理科类考生,以上类别考生凡选择文科考试科目组且不具备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或选择理科考试科目组且不具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可申请参加我省2014年1月11日举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前到各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报考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热点问答”)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一是明确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所需的具体各项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是明确报考的手续和程序;三是明确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摸底调查,通过深入各地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了省直发改、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吸收了比较合理的意见,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现向社会公布。
《实施办法》明确做好我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对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考试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我省居住证年限、身份证和户籍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认定工作。
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将在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据介绍,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实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实施办法》规定,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在我省报考资格。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供稿
2013年11月29日
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热点问答”
广东省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2月1日-10日进行。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新政”也将于2014年开始启动。日前,记者就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1.2014年,那些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4年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2.如何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
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一是明确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高考所需的具体各项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是明确报考的手续和程序;三是明确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3.《实施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答:为扎实推进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摸底调查,通过深入各地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面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4.《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答:11月20?26日,《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考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士提出一些意见和修改建议。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进行了逐条梳理和研究,吸收了部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形成了现在公布的《实施办法》。
5、《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条件、实施时间、报考要求、资格审核、录取实施办法以予明确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依法依规进行界定,着重可操作性,做到条件明确,操作方便易行,以扎实有序地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同时,本着以生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实施办法》统筹考虑了当前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由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后,统一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分送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减去考生来回奔波的繁琐,切实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便利。
6.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7、合法居住须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指拥有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两种情形。对于拥有自有住房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租赁住房的,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另外,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因此,认定在我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综上,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时,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8、如何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答: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因此,要求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到期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或更换的,新办《居住证》期限重新计起。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后,如何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答:我省报考高考的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我省居住证年限、身份证和户籍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认定工作。
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将在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11.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稳定住所如何审核?
答: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12.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与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
答: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13.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我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