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3-11-11 15:04:56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2014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3〕295号),我省201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1月11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月1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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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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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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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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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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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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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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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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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依据为《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同)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安排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2~16日,其中12~14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4~16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在报名前,各市招生办必须提前做好有关代码的管理工作。各地级市招生办于11月4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去年的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不再单独发文)。
在报名前,各市招生办必须提前做好有关代码的管理工作。各地级市招生办于11月4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去年的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不再单独发文)。
(二)报考对象
1.准备参加我省2014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东省户籍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2.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使用考试成绩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以认可。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我省所有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含运动训练等特殊专业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等级,才能被相应高校录取。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试的,可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取得理想成绩等级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前相关准备工作、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下载,以下简称《考务工作手册》)。
三、考点安排与管理
(一)合理设置考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或考试中心(含顺德区,以下简称市招生办)负责。各级招生办要统筹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根据本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试所用考点必须是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考点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一)合理设置考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或考试中心(含顺德区,以下简称市招生办)负责。各级招生办要统筹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根据本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试所用考点必须是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考点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二)认真做好考点的布置与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点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要做好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能在考试期间将考点信号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不能正常使用电子监控系统的地方不得作为考点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配备足够的能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考点其他组织管理工作按《考务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认真遴选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各级招生办和考点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高三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各考点必须配备不同中学的教师担任监考员,来自同一中学的监考员不得同时在同一个考场担任监考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别要加强对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的培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考试期间,要求监考人员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并按要求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
2.务必提醒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试卷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涂A或B)和所选答案,并告诉考生凡因考生填涂错误的(包括没有填涂试卷类型、不按要求将所选选择题选项填涂在答题卡、填涂过浅导致计算机无法识别等),其答题一律无效;
3.务必用红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缺考答题卡答题区的空白处写上“缺考”两字。严禁在缺考答题卡答题区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作任何标记,以免影响评卷;
4.务必认真验收和准确清点答题卡,严防考生擅自带走试题和答题卡,严禁漏收答题卡。
(三)严格试卷(答题卡)管理。各试卷保密室、各考点试卷(答题卡)交接和分发场所(含考务室)均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录像。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人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在考试工作人员视野范围内,特别是在专用通道转角位置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站岗值班。试卷整理人员必须由考试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四)加强备用试卷(答题卡)管理。各地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各考点要加强备用试卷(答题卡)的管理,除考生须更换试卷(答题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答题卡)必须经主考同意方可启用,拆封全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通过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系统平台或书面报告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启用情况。考试结束后,所有备用试卷(答题卡)由地市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其中已启用过的备用试卷(答题卡)须将启用情况报告连同剩余备用试卷(答题卡)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风考纪建设
(一)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前,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敦促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各级招生办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务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试纪律是应尽的义务、违反考试纪律将付出沉重代价。在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二)加强预警,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舞弊案件发生。各级招生办和考试工作人员要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考试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舞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违纪舞弊苗头的,各级招生办、各考点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坚决把大规模、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对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招生办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粤教考〔2009〕14号)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考试期间请无线电管理部门派出无线电检测车对考点尤其是重点防范区域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各考点务必切实做好对考生的检查工作,各考点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设备的检查,严防、禁止考生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及操作要求按《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四)加强考点监管,坚决、果断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1. 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全方位电子监控。从开考前30分钟起到考试结束(监考员清理完考场),各考点必须开启电子监控系统。各考点必须安排包括一名副主考在内的考试监控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电子监控系统的监控工作。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处考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
2.加大考试监察力度。考试期间,各级招生办要组织由教育行政、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加强考试巡视和检查力度,督促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严格防范因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员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组织松懈而引发考试违纪行为。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六、试卷安全与保密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机密级事项。各级招生办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任何泄密、试卷丢失、损毁等事件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机密级事项。各级招生办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任何泄密、试卷丢失、损毁等事件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高度重视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级招生办一把手要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并对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及执行力度。各级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试卷安全保密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涉密人员均应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的运送、保管和交接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不得打任何折扣。
1.加大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保密隐患。保密室启用前,必须按照《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自查情况表》(见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检查各种保密、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硬件达标、制度到位。要加强对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所有环节的巡视、检查、监督工作力度,杜绝出现任何试卷安全保密事故。
2.试卷运送应坚持专人专车并由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护卫。
3.试卷必须存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保密室。在试卷存放期间(考试前及考试期间),保密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在内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日夜值班,并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情况记录表》(见考务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值班巡逻记录;试卷存放和分发、整理期间必须实行全程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录像每6小时回放一次并由教育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查看。
4.试卷交接必须在电子监控下完成,工作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袋数,细致检查密封状况是否完好(检查每一袋试卷透明保护膜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印有清晰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粤赛印务有限公司图标、出厂时期时间”防伪标志),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考试值班和考情报告制度
1.各级招生办在考试期间必须安排考试值班,并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2)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2.我院从1月9日起开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指挥系统和考务值班电话。
七、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各级招生办要按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密〔2008〕38号)的要求,认真制定报名、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重在建设,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原则,妥善处理好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七、考试工作应急预案
各级招生办要按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密〔2008〕38号)的要求,认真制定报名、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预防为主、重在建设,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原则,妥善处理好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见《广东省2014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附件3)。
(二)领卷及回卷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三)其他考务事项按《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附件: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