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保证招生录取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网上录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各高等学校要成立以学校主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统筹部署,严格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各院校要注意校内录取现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保持与省招生办公室的密切联系与配合。
(二)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招生纪律,依法治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1号)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对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六不准”的工作要求,即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情况,落实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以及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严格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广东省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录取期间,各市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派1-2名工作人员到录取现场参与录取工作。省内各院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选派1名联络员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录取工作。省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工作人员以及招生院校联络员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录取工作证。请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携带有关证明原件(含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相应批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场现场照相,办理录取工作证。
(四)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做好网上录取安全保密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录取期间,各高等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络实时监控,严格信息存储、检验、归档和备份管理,严格履行信息交接手续以及信息使用、审计及更正审批制度,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准确无误。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及时调整安全设置,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严防高招网站被挂马,确保录取管理系统(数据)的绝对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进一步规范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考生分数和志愿顺序投档,严禁点档、点招行为。严禁高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违规录取新生,严禁超出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欺骗考生入学。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等学校将予以下年度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行为。高等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行为,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招生工作服务。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各高等学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二、切实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
(二)为确保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顺利实施,各高校请使用广东自行研发的高考录取系统,本系统可同时支持“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客户端(全国兼容版)”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院校端”(以下简称“全国兼容版”和“广东系统”)。客户端下载地址将随用户名、密码另行发放。录取时,属地为广东省的院校使用“广东系统”,省外院校使用“全国兼容版”。
1.使用“全国兼容版”用户的安装及使用方法。
省外高校统一使用“全国兼容版”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本系统操作方法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相同),系统安装完成后,系统自动预设置好地址,院校无需另行设置。输入院校代码和密码,插入全国统一的USB KEY即可登录系统(广东录取网络服务器地址另行通知)。
为保证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顺利实施,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之间的信息沟通。在确定投档比例、增加招生计划等重要工作环节,使用“平行志愿交互系统”进行招生录取现场的信息交互,平行志愿交互系统外省院校访问网址另行通知,使用系统时插入USB KEY,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2.使用“广东系统”院校端安装及使用方法。
属地为广东省的高校使用“广东系统”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时,“平行志愿交互系统”已嵌入“广东系统”中,高校可直接进入“广东系统”,选择相应的菜单功能项完成信息交互的操作。“广东系统”院校端安装完成后,系统的功能与操作方法与往年相同。
3.录取过程中,若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咨询录取现场技术组,电话:020-38627874(录取期间)、020-38627916(录取前)。
三、网上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各批次具体录取工作时间按《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见相关附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在粤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在各批次录取时,务必严格按照日程表中的时间安排,在网上录取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的上载、下载,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二)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录取分档原则,并在7月4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成绩达到《关于公布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规定的第二批A类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须在7月5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627923;020-38627842(传真)。
(三)文理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两个阶段。预投档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高校必须在第一次预投的当天17:00前通过“平行志愿交互系统”或“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反馈投档比例;翌日10:00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投档比例进行第二次预投档,12:00前,高校必须根据两次预投档的情况再次确定最终增加的招生计划、投档比例。高校未按时反馈投档比例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其原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不得高于1:1.05。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按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含增加的招生计划)及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招收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且符合院校录取资格的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简称特殊类型考生)的高校,必须在当前批次录取的预投档阶段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及不录取考生的退档,以免影响未能录取考生正式批次的投档。在正式批次投档前仍不退档的将视为高校已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在“自主选拔”批次进行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必须在自主选拔批次规定的时间内阅档、录取完毕。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投档,分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不进行预投,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在第一组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完成。高校必须完成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院校志愿组完成;在第二院校志愿组仍未完成的,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
(六)为体现高分高录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除第三批B类录取院校外,今年在其他批次各志愿投档过程中,不进行录取分数线的调整。在各批次各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组织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投档后高校仍然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再次组织征集志愿或调整录取分数线或调剂录取。
(七)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残障生单招等单考单招考生的高校,仍然使用“广东系统”进行单考单招类的录取。
(八)除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31所独立设置及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投档录取与文理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期进行外,其他批次的艺术类(音乐、美术)、体育类院校专业的投档录取均在高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按“统+校”、“校考”、“统考” 三种术科考试类型的顺序逐批投档;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院校(专业)按“统考”、“统+校”、“校考”的顺序逐批投档;第二批本科B类及第三批专科(A、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统考”、“校考”的顺序逐批投档。院校统考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九)计划调整
1.省内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上午填写《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计划组提出申请。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下午,院校必须在网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核对。批量投档后,一律不得追加招生计划。
2.省外高校涉及在粤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办理调整手续。
3.招收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以及招收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二学历、残障生等单考单招的高校,在本校录取期间须按照实际录取数在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招生计划。
4.高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各科类间计划调整以及有分区域招生的院校的区域间计划调整,必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美术类、音乐类的术科统考专业的计划不能调整到校考的专业,但术科校考专业计划在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到统考的专业。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省外院校录取时可使用录取系统“全国兼容基本版”进行操作,省内院校一律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同科类专业间计划调整不需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为方便院校操作,请外省院校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专业间计划数的调整。
(十)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须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复核确认后,才能提交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向高校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若二次复议时存在不合理的退档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电子档案置为不容许退档状态。当投档数不超计划且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合理时,若非身体原因,一般不得退档。因退档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五、录取手续的办理
(一)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准后形成的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外高等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省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招生办公室出具的《2013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内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才能寄送考生。
(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核实录取院校已缴交录取费后,将新生录取名册盖章后寄送给学校。各高等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其中1份录取名册于8月31日前寄回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存档。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五)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
六、招生录取现场各业务组联系方式。
七、广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不报到注销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进行,请各高等学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附件1.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请直接点击此处查看)
>>附件2.2013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请直接点击此处查看)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