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局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考试政策方案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3-05-07 09:00:03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湛教〔2013〕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生委员会,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的巩固和提升,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分数线、分批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精神,结合湛江市实际,现就做好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三春季分流学生和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可免试录取。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必须是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正常休学复学的学生)。
    2、本市户籍考生初中阶段非户口迁移等原因中途转到市内其它县(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初中阶段在市内其它县(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且有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但只能在报考的县(市、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3、异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48号)要求执行。具体条件为:
    (1)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通过积分入户我市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其入户的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下同)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3)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异地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学籍所在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学籍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
  (4)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且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
    (5)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本人原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并由我市学籍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等部门协助出具有关证明。经户籍所在地级市招生部门同意的,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 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对考生户籍和学籍进行认真审核,并联合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进行审核。严格审批本市户籍考生跨县(市、区)报考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的报考资格。考生必须对本人户籍、学籍和居住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和方法按《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3]37号)执行。
二、填报志愿
    ()填报时间
    5月25日至6月3日。
    ()志愿批次
    志愿分为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三个批次,每个批次按计划类别分别设置相应志愿组。
    提前批设置一个志愿组,共1个志愿。在提前批录取的学校有广东实验中学。
    第一批设置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和择校生两个志愿组。其中国家任务生志愿组5个志愿,择校生志愿组3个志愿。在第一批录取的学校有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以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设置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和择校生及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三个志愿组。其中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志愿组3个志愿,择校生志愿组2个志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组8个志愿。在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有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以及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志愿兼报
    第二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兼报,其余均可兼报。只报考第二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的考生,提前批和第一批的志愿不用填报。
()志愿填报
    1、考生上网自主填报志愿。考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218.14.214.244/),自主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市、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初中学校和考生必须高度重视志愿填报工作,考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已被普通高中志愿学校录取,未经原录取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的考生,或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又不服从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市教育局均不予批准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3、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志愿填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老师的培训,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4、打印志愿表存档备查。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
    5、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学校将本校志愿事先印好在志愿表上强制考生填报;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擅自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考试后篡改志愿。凡隐瞒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强制考生填报志愿、擅自更改考生志愿,或在考试后篡改志愿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做好报名志愿数据分析工作。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相互沟通和协调,加强志愿数据的分析和监管。
三、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生物、地理(生物、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
    ()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80分、历史80分、体育50分、生物25分、地理25分,总分910分。
    考试各科的初中毕业成绩由市教育局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第成绩公布,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考试
    1、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16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14日
语文(9:00-11:00)
物理(2:30-3:40)
英语(4:10-5:30)
6月15日
数学(9:00-10:30)
化学(2:30-3:30)
思品、历史(4:00-5:40)
6月16日
生物、地理(10:00-11:30)
 

    2、体育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办法按《关于印发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湛教[2013]41号)。
    ()考试安排
    文化课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试室要配备2名监考员,同一试室的2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初三级任课教师监考。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集中在县城考试,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片集中进行。同一考场必须安排三所以上学校的考生参加考试。考场和保密室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的规定执行。5月中旬前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各县(市、区)考场和保密室,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准考证号和试室、座位编排由市教育局招考科用电脑随机编排。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招考科的编排安排考试,未经许可不得改动。
    为确保英语科听力考试质量,英语科考试时,考场采用有线广播或无线听力耳机接收系统播放听力光盘。
    ()特长生术科考试
    特长生术科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组织。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术科考试工作。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办法、考试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等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确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作为特长生招生划线录取的依据。
    ()成绩报送及公布
    1、体育考试成绩的报送。体育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市、区)录入电脑,于5月10日前将密封的成绩光盘和成绩更正登记表及其成绩登记卡送市教育局招考科,并将体育成绩统计表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的报送。各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术科考试后,应将参加术科考试的所有考生成绩于5月3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考科和基教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招考科和基教科,见附件3)。
    3、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于7月8日由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为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衔接,市教育局招考科会基教科做好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工作。分数线划定后,由市教育局招考科将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数据复制成光盘移交基教科。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公布时,市教育局招考科同时将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光盘发给县(市、区)中考部门,并由县(市、区)转发各中学打印向考生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9日至10日两天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由县(市、区)中考部门集中后于7月10日12:00前送市教育局招考科复查。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好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档与送档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省中招平台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凭考生初中学籍号在市教育信息平台直接调取考生初中电子学籍。纸质档案由各高中学校按省《关于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的通知》(粤教基[2004]115号)的要求建立。报考中职考生的档案按中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考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提前录取送档有关事宜按省的通知办理。
五、录取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生、择校生和特长生三种类型。
    1、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指标分配计划。今年各县(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比例提高到40%。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今年继续分配到各县(市、区),分区域按指标和考生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坡头区按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机制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分配到该区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别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各县(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的国家任务生指标由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后报市(见附件1)。从2015年秋季起,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和麻章区将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录取。
    2、特长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特长生属于国家任务生,招生计划包括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种类型。每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三所面上中学举办特色班,省、市、县重点中学原则上不办特色班,只能招收个别特长生。
    3、择校生招生计划。各中学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三限”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省、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县一级学校控制在10%以下。严禁高中阶段学校高收费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6.8万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任务为8.25万人(含县内招生、市属学校招生和输送珠三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分解到各高中阶段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每班不超过54人、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按每班不超过52人安排招生任务,报县(市、区)审定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直接报市教育局审定。全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省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上报计划,具体上报计划时间和操作办法另文通知。市教育局于5月10日前统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
    () 投档和划线
    我市中考按志愿批次和志愿组进行平行志愿划线和投档录取。市根据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1:1的投档比例,划定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先划完一个批次的国家任务生和择校生后,再划下一个批次。即按提前批、第一批高中国家任务生、第一批高中择校生、第二批高中国家任务生、第二批高中择校生和第二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6个志愿组顺序进行划线。在每组志愿中以分数优先,按志愿次序进行划线投档,当考生被划入某一学校后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和志愿组划线。具体划线说明如下:
    1、提前录取。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实验班、各中学的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被提前录取的实验班或特长生不再参与其它志愿的投档和划线。①湛江一中和湛江市二中实验班,根据学校上报的拟录考生名单,按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各县(市、区)的国家任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的原则录取。②特长生,根据各中学上报所有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名单和成绩,按该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国家任务生分数线的70%确定入围名单,然后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中录取。
    2、省一级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分配指标划线。根据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分配指标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线上对未达到分配指标数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了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本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降50分划线,降分后仍不能完成该校的分配名额,收回指标转为面向本地的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初中学校在分配指标的高中学校统招线上已完成或超过分配到本校的指标数,则该校考生不享受降分录取保护。各招生学校要将所分配的名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湛江农垦实验中学划线。该校在麻章区招收的国家任务生按分配指标划线,其余在全市统一划线,并对报考该校的农垦系统(含湖光农场中学)考生实行在该校全市统招线下降20分划线录取。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引导未上线的考生分流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确保两类教育生源大体相当,两类学校同时完成招生任务。尤其对达到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生源情况,统筹调配到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录取实施
    1、录取组织工作。第一批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及经批准在全市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在本县(市、区)招生的第一、二批普通高中学校及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省属和市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招考科组织。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湛江市技校招生办组织。
    2、录取操作办法。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为:市在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将各普通高中学校上线考生名单一次性导入省中招录取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平台进行录取和确认。具体录取时间安排、操作办法等另文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2013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2013年春季初三分流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列入升学和招生人数并列入原初中学校中考报考率计算。
    ()录取奖励政策
    凡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学生”和“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按本人意愿可免试直升入本县(市、区)面上普通高中和市、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优待或加分奖励:
    1、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有关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的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时享受降分录取。其中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
    3、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录取。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需提供户口本和父母一方的结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因公殉职人员的子女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中加10分参加录取。
    5、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荣誉,在总分中加分参加录取。
    (1)获得下列荣誉的在总分中加7分:见义勇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被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考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科技、文艺比赛中获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项比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竞赛中获省前六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
    (2)获得下列荣誉的在总分中加4分:被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三好学生标兵”的考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科技、文艺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地级市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体育竞赛中获地级市前六名的考生(竞赛获奖含集体项目)。2012年后举办的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类比赛,属于群众性活动的比赛项目不予加分,属于层层选拔尖子参加的比赛项目可以加分,但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比赛文件中明确表述。
    考生申请加分奖励或降分优待,必须在填报志愿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部队军人子女申请降分优待的,须由部队政治部门出具公函(海军由南海舰队政治部、空军由空二师政治部、其他驻湛部队由各部队设在湛江的最高领导机关出具公函),立功受奖和残疾军人还需提供装入档案的有关登记表的复印件,作战部队、艰苦地区、高风险和高危害岗位的军人还需提供本人今年4月份工资发放表的复印件加盖部队财务专用章,附上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在教育局和学校公示3天,然后填写《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登记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于5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或降分录取的证明材料原件和登记表(含电子表格文件)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和招考科,由市教育局审核执行。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分奖项单项次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加分结果将于5月29日前公布。对本人加分有疑问的考生可在5月30日至31日两天内向当地负责中考的部门申请复查,由县(市、区)于6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审定。
六、严肃纪律
    ()加强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认真执行优先录取和减免收费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湛江一中等四所中学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湛办发[2003]21号)中有关招收择校生的规定,对六种人实行优先录取和减免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进一步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风考纪责任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监督制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市教育局投诉电话:监察室3214285,招考科3339667,基教科3211036。
    七、其他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考试与招生政策,广泛宣传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惠民政策,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完成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和生源输送任务的学校和教育局,尤其是对阻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进行春秋两季宣传和招生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组织协调。为保证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好有关股室及各种关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学校和初中毕业班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好各项工作。县(市、区)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要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湛江市2013年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40%名额分配表
    2、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登记
    3、湛江市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术科成绩上报表
    4、湛江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