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3-04-27 17:14:11

 

急件
 
湛教办〔2013〕1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粤教基办函[20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对照教育部通知附件中各层面的自查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完成自查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并督促指导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做到不漏一校,不留死角。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王健,电话:3211209,传真:3336794,邮箱:jjk3332038@126.com)。
 
二、坚决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对于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尤其是少数学校存在的一些如分重点班、组织月考、考试排名并公布成绩、教师有偿家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要在“减负万理行”活动中有明显改观。
 
三、充分做好被抽查的准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在2012年“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制度。对于在校园及周边张贴、悬挂、书写的一些与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不相符的宣传栏和公示栏等要立即清除,充分做好迎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请在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edu.cn下载或在湛江市电子政务统一信息平台签收)
 
 
                      2013年4月22日
 
抄送:陈云副市长、张子英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