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3-04-02 17:28:2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

成绩转移审核指我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我省的审核工作。

我省户籍考生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不用办理成绩转移手续。

二、成绩转移审核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考生网上提出申请。4月1日至30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 (成绩转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r;成绩转出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c)将对考生开放。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以下称市招办)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申请并确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成绩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在5月1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下同)交户籍所在地级市招办办理审核手续,考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申请成绩转出我省的考生,可与就读所在地级市招办预约领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时间,也可直接到我院领取。

(三)各市办理初审手续及上报相关材料。各市招办应在5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网上办理成绩转入初审手续,并在5月30日前将本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市招办验证原件后加盖公章)送我院中招处,考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省考试院审核。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市提交的考生资料在网上审核考生成绩转入申请,并在6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交各市招办通知考生。申请成绩转出我省的,可由考生直接与我院联系。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各市应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今年的成绩转移审核工作。

联系人:范应周,联系电话:020-38627984。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