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考生不得穿制服进入试室考试。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室。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左上角处以便监考员核验。
5.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考生号,将考试用条形码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属非省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在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外语专业课在开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否则,按规定取消考试成绩。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