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生”可办身份证明
作者: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01-09 10:25:28
今年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3月15日,成人高考、小升初、初升高“三侨生”证明书办理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广州市侨务办公室将统一受理具有广州市户籍考生的 “三侨生”证明书(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4,网址查询: www.gzqw.gov.cn)。
市侨办提醒,“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需附死亡证复印件。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须提交抚养公证书。仍保留国内户籍的华侨,须按规定注销其国内户籍,方可办理。
据悉,“三侨生”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成人高考、小升初、初升高学生根据各级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