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非广州市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在广州市参加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作者:粤考院〔2012〕444号 |         发布时间:2013-01-04 10:37:53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2013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于2013年1月12日举行。为方便已报名参加2013年1月13日在广州市举行的普通高考艺术术科统一考试的非广州市考生应考,我院委托广州市招生办在广州市区设置考场(具体另行通知),安排有需要的考生参加1月12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广州市招生办根据我院提供的考生资料安排、落实考场及试室,并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试。

二、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在广州市参加1月12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请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逐一联系考生,确认其考试地点,并在27日上午12:00前报我院信息管理处,过期不再办理。

三、考场由我院统一编排,准考证由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于1月5日通过我院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并发给考生本人。

四、请各市通知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并遵守考场纪律。

五、考场地址另行通知。1月11日下午17:00-18:00考场向考生开放,届时考生可到考场了解有关情况。

 

 

广东省考试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