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2-09-12 14:29:3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2012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层次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各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可采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办学类型、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部属、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专业及计划,经主管部门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各有关成人高校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2号)的要求,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互联网上编制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根据统一的工作部署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成人高考结束后,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汇总分发的各成人高校在广东招生专业信息,核对和规范相关信息后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不含专业计划数)。未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因特殊原因需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妥善解决该专业上线考生的遗留问题。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和函授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取消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四)省外成人高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对于未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培训机构、函授站(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律不准予招生。
  (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专业必须为本校经过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的专业;成人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的招生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于报名前,通过广东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信息,在录取前公布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取时,各学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专业的招生计划,本省成人高校计划总数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各录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录取开始前,可根据生源情况向计划主管部门申报增加招生计划,并在每批次第一次投档前,将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招生办置入录取系统。每批录取期间,不再办理计划增加手续。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四、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生预报名时间:9月1日-5日,正式报名现场确认信息时间:9月6日-10日。
  (二)2012年成人高考考考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符合照顾录取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院校单考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退役、“下基层”服务期满的成人本科教育免试生的报名时间另行安排。报名分网上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现场确认信息两个阶段。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预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确认,则报名无效,不能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
   (三)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预报名时,须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cr),进入“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页,通过报名系统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须知、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考生类别、考试科目组、报考志愿等)。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必须在网上输入专科毕业证书编码、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专业。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学校及专业等志愿信息。
  3.选择考试县(区)。
  4.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预报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预报名号是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和照相以及后期查询信息的重要信息)。
  5.考生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和修改信息期间可以自行修改,但现场信息确认后一律不准修改。考生在预报名时须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在现场信息确认时务必对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进行最后的核对,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
  6.在规定的时间段携带二代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进行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四)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填写志愿前须在网上认真阅读《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信息》,查询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报考志愿是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必须慎重填报,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2.志愿栏分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其中,专升本层次设两个院校志愿,高起本层次只设一个院校志愿,高起专脱产班设二个院校志愿,高起专非脱产班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
  3.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单报本科,也可兼报专科,兼报专科的考生,如本科未被录取,在参加专科录取时,以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作为专科录取总成绩。专升本考生只在专升本栏填报,高起专考生只在专科栏填报,高起本考生可在高起本、高起专栏同时填报。考生所报志愿和专业必须与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组相一致。
五、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需交验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无身份证者凭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现役军人需由政治部出具介绍信)。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省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指报名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但在2013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各学期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的证明。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必须交验省自考办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的证明。
  (三)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须交验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四)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还应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对象登记表》;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需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需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及免试申请。
六、报名办法
  (一)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山区县的考生可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在一个山区县的报名点报名,并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报名时,必须用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考试和录取以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报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三)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把好报名关。各市招生办公室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审核报考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考生毕业学校证明以及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同时要做好考生单位、毕业证书发证单位(毕业学校)的记录。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要提前知照专升本考生通过短信等方式获取查验专科学历证书的查询码,再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在报名点现场连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输入证书编码、姓名、查询码、校验码后,查询考生的学历证书是否真实有效。若在教育部学信平台无法查实的,则须书面通知考生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验证,在11月10日前向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提交验证结果,过期未提交验证结果并因此影响考生本人录取的,不再予以补录。考生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考生不及时验证,造成考生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各类考生要在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生办公室指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及确认报考资格,进行电子摄像,并交纳报名费。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报名时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制作。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身份证信息以及成人高考成绩等。考生电子档案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试与录取管理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误以及填报志愿不当原因而落选的,其责任应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将按教育部的要求另文通知。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
  理工、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史、外语、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
  文、理、外、体、艺类:语文、数学、外语。
  3.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1)理工、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2)文史(含外语类)、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3)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4)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5)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三)报考艺术和体育专业,需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所报学校参加考试,考生考后应向学校咨询具体的加试安排及要求。各招生院校应于录取前一周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库按招生层次、科类分类列表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将依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审核考生录退。
  (四)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要求命题。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八、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以及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教育部令第33号)、《转发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精神,制定严密的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各级招生部门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其相关的业务培训,建立起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消灭冒名顶替、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加强对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严格按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记考生违纪的监考员应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监考员应坚决撤换,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市、县(市、区)招生部门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努力在广大考生中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各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和考场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成人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实抓好。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运送、试题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
  (五)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考场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成人高考必须安排在已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进行考试。
九、评卷和考生考务要求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考生考试成绩由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在试题各题目规定的作答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的作答区域作答,其答题无效。具体教务要求见《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十、录取
  (一)2012广东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及登录网址另文通知。
  (二)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工作将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责令高校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四)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考生一般按统考科目的总分录取。对加试科目等要求,由各成人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
  (五)各招生院校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提交加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时,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参加加试科目以及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由省招生办统一印制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七)在录取阶段,广东省招生办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积极做好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专业。
  (八)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1月上旬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设立报名点组织报名,1月底前高校完成录取工作,免试录取的成人本科教育新生与2012年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3年春季入学。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
  (十)成人高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不报到新生的注销。
  (十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的规定,成人高校录取费每生50元。各录取学校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现金或办理汇款手续(往年余款可冲减)。未缴纳录取费的,不予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十一、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2013年2月底至3月初入学。
  (二)新生入学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备案。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与录取信息记录核对。
  (三)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须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四)未能提供专科毕业生证书原件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并报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进行注销,否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十二、招生纪律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十三、其它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办负责解释。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