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府函〔2020〕175号
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初中校区的通知
各街道办,市直属有关单位,城区各中学,廉城中心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和《印发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07〕88号)精神,切实做好城区中学初一级学生入学就读工作,依照就近入学原则和城区中学的分布、现有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现将以居住地(凭不动产证)为主调整后城区初中校区通知如下:
一、廉江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中与建设东路交汇处起向东至沙岭路至廉江火车站向南沿黎湛铁路至廉江河向西沿廉江河至廉江大道中向北至建设东路区域。
二、廉江市第一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北与城北公园交汇处起向南至罗州大道西向西沿罗州大道西至北部湾大道以北城区区域。
三、廉江市第二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中与人民大道中交汇处(市社保局)起向北沿廉江大道至罗州大道西向西至九洲江大道北向东南至创业北路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中区域。
四、廉江市第三中学校区
廉江大道北与城北公园交汇处起向南至建设东路(市安监局)向东至沙岭路至廉江火车站向北沿黎湛铁路至罗州大道东延伸线向西桂园小区至中山六路城区区域。
五、廉江市第四中学校区
廉南大道与廉江大道南交汇处起向北沿廉江大道至人民大道中(人民公园)向西沿人民大道西至九洲江大道中向南至石城大道中向西至东方红村村道向东南至九洲大道南城区区域。
六、廉江市第五中学校区
北部湾大道与罗州大道西交汇处起向东至九洲江大道北向东南沿九洲江大道北至创业北路至人民大道西向西至九洲江大道中向南至石城大道中向西至东方红村村道向东南至九洲大道南城区区域。
七、廉江市第六中学校区
廉南大道与廉江大道南交汇处起向北沿廉江大道至人民大道中廉江河大桥(百信广场)沿廉江河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南至廉南大道城区区域以及黎湛铁路以东山寮村委区域。
廉江市第七中学校区
黎湛铁路以东角湖垌村委区域以及廉江市水泥厂区域。
九、廉江市第八中学校区
黎湛铁路以东廉江市绿洲水泥厂区域。
十、廉江市实验学校校区
全城区区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廉江市城区初中学校区划分平面图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来源廉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