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通过充分调研,结合湛江实际,草拟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3年1月征求教育系统意见,2023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与前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高中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资格设置,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中考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3+1”模式,“4”指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3”指物史(物理+历史)、化道(化学+道德与法治)、生地(生物学+地理)3个科目组,“1”指过程性评价。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物史130分,化道120分,生地90分,过程性评价30分,满分780分。物史、化道、生地科目组成绩都依据组内两科原始成绩折算,先按组内两科原始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的高分科目和低分科目,考生的高分科目以原始成绩的特定比例计入科目组成绩,考生的低分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科目组成绩。等级赋分方法:一是物史、化道科目组,A级计80*0.625即5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625,D级不赋分;二是生地科目组,A级计80*0.5即4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5,D级不赋分。过程性评价成绩由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过程性评价各5分组成。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公费定向录取要求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等级,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对等级科目不设限;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公费定向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不设限。
调整后:采取“4+3+综合”录取计分科目模式,“4”指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3”指物史(物理+历史)、化道(化学+道德与法治)、生地(生物学+地理)3个科目组,“综合”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综合素质评价。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物史130分,化道120分,生地90分,综合50分,满分800分。科目组成绩由组内两科笔试原始成绩折算,先根据组内两科笔试原始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的高分科目和低分科目;考生的高分科目以笔试原始成绩的特定比例计入科目组成绩;考生的低分科目要求达到C级,才能按照等级赋分计入科目组成绩,其中,物史和化道两个科目组,A级计5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625,D级不赋分;生地科目组,A级计4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5,D级不赋分。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取消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公费定向录取对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限制。
二、征求意见时间安排
公众可在2024年1月1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湛江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办公电话:0759-3339667。
附件:1.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