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府办发〔2023〕30号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石城镇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城区各中学,廉城中心学校,石城镇中心小学:
《2023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3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和《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初中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共8545人,其中:廉江中学600名;市一中600名;市二中1000名;市三中850名;市四中750名;市五中800名(其中城区生780名,石城生20名);市六中1050名(其中城区生815名,石城生235名);市七中700名(其中城区生564名,石城生136名);市八中550名(其中城区生531名,石城生19名);市九中775名(其中城区生495名,吉水生260名);市十中890名(其中城区生747名,石城生143名)。
二、招生原则
免试,相对就近,单校划区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三、招生对象
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一)A类: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二)B类: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以城区房产证地址为校区)。
(三)C类:以下3种情况的适龄儿童。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以工作单位地址为所在校区);
2.村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征地协议涉及学位安排的征地户子女;
3.符合国家、省、湛江市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城区居住并享受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的对象(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高层次人才、廉江市重点企业人才等群体),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湛教〔2021〕3号)、《廉江市重点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D类:廉江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没有合法房产的小学毕业生;非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是廉江市城区户籍,且持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五)E类:非廉江市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也非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持有廉江市城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发证机关开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两户以上共同拥有房产的,每户需持有40平方米以上的产权。
(六)F类:非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公寓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期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或有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等证件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而没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七)G类:
1.廉江市城区的社区、村(居)委会在职干部子女(以下简称“G1类”)
2.满足如下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其中符合条件(1)的为G2类,符合条件(2)的为G3类):
(1)进城务工或经商满1年,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子女(以下简称“G2类”)。
(2)不具备A至G2类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G3类”)。
四、报名登记办法及时间
2023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所有符合入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均需登录“廉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称“招生系统”)报名登记。
(一)符合入读城区中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其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登陆“招生系统”报名登记。没有网上报名登记条件的学生,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可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所在校区学校提出申请,所在校区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7月12日。
(三)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初中招生报名的,其父母(监护人)可于2023年7月18日登录系统补报名。
五、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一)手机登记或报名
家长可使用智能手机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mobile/index.html#/login)报名。
(二)电脑登记或报名
登录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xsbm.lianjiang.gov.cn:9801/sign/index.html#/login)报名(为方便下次登录,建议收藏网址)。在网上报名前,家长或学校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报名时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技术人员:钟承江18819435468、郑明宇13590904416、谢金松19128748286,也可拨打城区各中学电话咨询。
在网上报名时,A、B、D、E、F类小学毕业生均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校区学校,C类按相应规定填报,G1类小学毕业按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所在校区报名,G2、G3类按常住居住地所属校区选择一所学校(注:所报名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学校,多报学校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或学校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扫描或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扫描或手机拍摄图片上传(注:需扫描或拍摄相关证件的原件,用原图传送的方式上传,务必确保图片清楚完整,否则,作未上传相关图片处理)。各类小学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
3.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的,需提供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
3.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属城中村人口由村委和居委共同开具的稳定住所证明的,需提供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符合国家、省、湛江市有关优待政策对象(烈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高层次人才、廉江市重点企业人才等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征地户子女需提供当时相关村庄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的征地协议;单位人事调动、任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儿童出生证。
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可以报名)。
2.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房产有效证件(房产证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发证机关开具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3.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公寓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效期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等相关证件。
3.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G1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发出的任职文件。
3.儿童出生证。
G2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1)进城务工满1年的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城区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连续满1年的工资表及所在单位工商执照。(2)进城经商满1年的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满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廉江市城区经商并满1年的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税费申报记录)。
3.居住证或派出所、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4.儿童出生证。
G3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住证或居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儿童出生证。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
(一)招生学校初审时间:2023年7月8日至7月13日。
(二)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21日。
1.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核查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证件。
2.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口簿。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小型私建工程竣工表、公租房的租赁合同。
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核查社保缴费凭证。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
7.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负责核查完税凭证。
8.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9.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10.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居委(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职能部门对网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教育部门汇总录入,家长可在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三)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时间:2023年7月23日至8月21日。
七、招生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拟于8月25日前公榜。
八、学位安排
根据《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初中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一般采取按校区对口入学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在满足校区生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确保平稳过渡,以廉江大道为界,廉江中学在东面的小学、市一中在西面的小学各招收推荐生100名,石城镇小学毕业生也列入推荐生范围。
(一)公办中学第一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A、B、C、D、E、F、G1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20年最新划定校区安排学位。若所在校区学位不足,则按A至G1类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至额满为止,若安排到某类小学毕业生,学位不足时,则该类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本校区学位;余下的全部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市一中先安排具有坡仔村、牛枙山村、上村仔村等村庄户籍的征地户子女40%及鹤岭村、水东烈村等村庄户籍的征地户子女80%,入读市一中的学生名单由其本村负责安排。
(二)公办初中第二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G2、G3类的小学毕业生,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中学剩余学位情况,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1.按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为三大片区。
第一片区:廉江中学校区、市三中校区、市七中校区和市八中校区。
第二片区:市一中校区、市二中校区、市五中校区和市九中校区。
第三片区:市四中校区、市六中校区和市十中校区。
2.根据片区内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首先参加第一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符合G2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第二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符合G3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同一片区学校同时进行电脑派位,如果派位的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三)市九中和市十中列入城区初中统一招生。吉水镇及石城镇相关村庄小学毕业生入读校区不变。
电脑派位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录取名单随后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版块)和录取学校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城区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成立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校招(送)生的相关工作。
(二)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实行全程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录取情况。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委编办、街道、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供电、供水等部门须对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法定监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提供的材料错误、失实,若该生是A至G2类的则列入G3类处理,若属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安排城区初中学位。
(三)城区各中学的招生名单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后统一公布,各中学必须按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招生名单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对违返规定的学校的相关人员先停职再处理。
(四)各中学招生榜示公示后,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榜示学生或拒绝榜示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未经批准招收榜示外学生的不给予建初中学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学校一把手负总责。
(五)2023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报名资料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严格审核,并做好招生工作。市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经费从相关招生学校筹集,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费用由各招生学校自筹解决。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补助参照市招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关于规范我市各类考试成本费用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6〕421号)执行,其他费用据实开支。
十、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该校区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提供虚假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2.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十一、解释说明及其他事项
(一)办法中的“城区”指廉江市罗州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所辖区域。
(二)华源城、碧桂园(廉南大道旁)、福濠华庭三个小区业主子女报读初中可以选择廉江市第六中学报名。
(三)凭“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报名的,不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近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四)上述办法中的“近3个月”“满1年”,是指2023年7月18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3个月或满1年。
(五)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的户口迁入或房产转让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
(六)上述办法中的“法定监护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七)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620256,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6688505。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