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22-05-20 16:49:16

湛      江    市     教     育    局

湛   江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教〔20224



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考试

我市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一)报名。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二)考试。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含选考科目),其中生物和地理安排在八年级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80分,总分940分。

体育考试按《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他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各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由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制定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为626日至28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6日(星期日)

上午

08:30—9:30

60分钟

地理(初二)

10:20—11:20

60分钟

生物学(初二)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7日(星期一)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数学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物理

6月28日(星期二)

上午

08:30—10:00

90分钟

英语

10:50—11:50

60分钟

化学

下午

15:00—16:20

80分钟

历史

    3.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中考成绩,不仅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以中考单科和总分的分数形式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按卷面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占比依次为:A25%B35%C25%D10%E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等值成绩后,最低合格标准为:第一批次学校65分、第二批次学校50分。原则上各术科专项合格考生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1.21。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术科合格考生成绩录入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统,打印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成绩公布及复查。中考成绩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复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集中送市教育局复查。

二、志愿填报

凡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应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批次设置如下:

(一)志愿批次。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三个批次。提前批录取的学校为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经批准列入该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申请跨批次录取、自主确定每个批次的招生计划,但须明确第一批次录取的优待条件。

1.提前批(设1个志愿):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定向需求来源地为:廉江市、雷州市。

2.第一批(设3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为该批次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设2个志愿;第二志愿组为该批次普通高中指标生,设4个志愿;第三志愿组为该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设4个志愿。

3.第二批(设3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为该批次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设2个志愿;第二志愿组为该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设5个志愿;第三志愿组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设4个志愿。

2022年秋季学期起,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志愿批次结构。一是原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果上年在该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则次年调整到第二批录取;二是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果当年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超过第一批统招生分数线,次年可申请调整到第一批录取。但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管录取批次是否为第一批,其指标生均安排在第一批录取。

    (二)填报方式。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填报办法和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报要求。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点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必须是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除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后审慎填报,并对志愿负责;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填报特长生志愿,同一批次限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认真核对志愿表,并签名确认,交回报名点(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学生自主上网填报志愿;要加强对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中考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三、录取管理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明确招生范围。逐年减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县(市)的招生计划。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湛江市实验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雷州市招生,将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市辖区和面向县(市)招生两部分(具体分配到县市的招生计划根据三所学校近年在5个县市实际录取人数确定,并视情逐年减少);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但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补录)须面向学校属地招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属地招生和促进“县中”振兴发展的政策要求。

市辖区(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施面向市辖区的大区域招生政策,县(市)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不得跨地市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编制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计划。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编制办法另行通知。经审定后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继续执行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即将各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下同)。分配办法: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该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相应招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招收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科技特长学生,举办各类特色实验班(统称“特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申请自主招收普通生。招生学校需拟定自主招生计划(其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计划应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制定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县属学校招生计划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核、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按《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普通生招生方案于52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并根据招生方案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3.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除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外,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招生区域统一招生的计划。

4.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向珠三角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计划,由主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制定。

(三)投档录取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批次、志愿组进行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第二批的第一志愿组、第二志愿组、第三志愿组。

1.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3)执行。

2.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采用单独志愿组、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成绩达到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参加今年我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及志愿学校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投档。如果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先安排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的考生投档,如投档计划仍未完成,则按 “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下同)确定优先投档考生。各初中学校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02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普通生须在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1)公办学校特色实验班招生录取。参加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实验班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方能被正式录取,否则取消其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须与拟录取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实验班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1),于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拟录确认书扫描件。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招生学校拟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普通生录取。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校所在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被正式录取,否则取消其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计划收回纳入学校属地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须与拟录取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2),于中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拟录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票据扫描件。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招生学校拟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3)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各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具体录取办法: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体育特长生和备战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布点学校运动队学生可免试入学,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其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于6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招生学校为市直属学校的,直接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逾期视为放弃;其他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求术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才具备相应批次的录取资格,以中考成绩、术科成绩合成的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中考成绩×40%+术科成绩×9.4×60%)与志愿为依据,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和划线,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依照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未被当批次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与划线。招生学校未完成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收回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生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划线。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控普职比、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将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严格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招生学校投档计划数末位出现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先安排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的考生投档,如投档计划仍未完成,则按照 “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的考生。

5.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执行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和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

(四)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出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面向参加我市今年中考的未被录取学生,补录范围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同样按考生中考成绩、志愿择优录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经招生学校批准不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落选考生的补录志愿填报工作。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补录控制分数线。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五)录取优待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有关优待政策(详见附件3),优待考生材料报送和审核公示办法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加分优待按《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执行。我市支援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分优待按《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3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优待、输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执行中考考风考纪责任制度、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对于学校违规提前招收的学生和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任何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非正当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 “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导致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严禁违规跨审批区域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以影响升学质量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填报志愿和参加中考;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报备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招生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特别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查实违规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视情节依法作出核减次年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落实招生任务,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将年度招生任务和输送生源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明确各级目标任务。各地要强化“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主体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考试招生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有关师生和学生家长。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编印中考招生材料、在网站公布中考招生文件、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中考招生政策和及时报道中考招生每个阶段工作动态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湛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9-3211909,招生考试科0759-33158750759-3339667,基础教育科0759-32110360759-3364475;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中阶段学校(技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59-3119223


附件:1.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拟录确认书

          3.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

        .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17


附件1

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学校存根联)

       

       学生___________,性别____,报名号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我校2022年特色实验班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确定拟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特色实验班新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则正式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特色实验班新生,否则取消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公办普通高中特色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学校存根联)

       学生___________,性别____,报名号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我校2022年特色实验班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确定拟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特色实验班新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则正式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特色实验班新生,否则取消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拟录确认书

(学校存根联)

       学生___________,性别____,报名号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我校2022年普通生自主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确定拟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新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正式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新生,否则取消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拟录确认书

(交学生联)

       学生___________,性别____,报名号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我校2022年普通生自主招生。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征求学生和家长同意,确定拟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新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正式录取该生为我校高一新生,否则取消拟录资格,并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签订拟录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拟录取学校。

学生(签名):                    校长(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优待分值

优待类型

文件依据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0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二)我市(含驻湛部队医院)支援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子女。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二、三项)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3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一项)


对应优待类型(一)、(三)项:《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对应优先类型(二)项:《湛江市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医务人员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赴鄂参加抗击疫情的工作证明等材料;

30

(三)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注:残疾军人指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20

(四)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五)因公牺牲、烈士、一级至四级残疾以及“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四项);《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五项)

对应优待类型(四)项: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

对应优待类型(五)项:《湛江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3》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干部证、消防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10










10

(六)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六项);《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七项)

对应优待类型(六)项: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应优待类型(七)项:《湛江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3》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干部证、消防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八)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录取。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

独生子女:提供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纯二女户:提供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结扎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九)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复退军人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ABC 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执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意愿优先安排到报读的学校就读。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对应“优待类型”第九项)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十项)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湛教〔20213号)。(对应“优待类型”第十一项)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九)项: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十)项: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应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待类型(十一)项:《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优待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优待分值的一项。

附件4

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备注

1

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2月

市教育局


2

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等科目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3月

市教育局


3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3月

市教育局


4

初中学业水平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

4-5月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5

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

4-5月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6

中职学校春季招生:组织生源工作

4月

各有关中职学校


7

中职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计划

4月

6-15日

各中职学校


8

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任务的通知》

5月中旬

市教育局


9

编制上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5月中旬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10

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5月中旬

市教育局、市招生委员会、市人社局


11

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文化课考试

5月21日

市、县(市、区)教育局


12

印发下达中职学校招生任务文件

5月下旬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3

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5月下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


14

印发《关于做好湛江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5月下旬

市教育局


15

上报不符合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指标生条件学生名单

6月上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16

编制上报中职学校分专业、分生源招生计划

6月上旬

各中职学校


17

中考志愿填报及采集

6月中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18

初中学业水平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

6月26-28日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19

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7月中旬

市教育局


20

公布中考成绩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线

7月中旬

市教育局


21

普通高中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7月

中下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22

完成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录取

7月底前

市教育局、各有关招生院校


23

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录取(第一阶段投档录取)

7月中旬-11月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24

导入中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信息到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

7月30日前

市教育局


25

招生周报(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8月1日-10月20日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26

印发普通高中学校补录通知

8月上旬

市教育局


27

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第一阶段录取退档考生名单(同时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退档)和补录计划

8月上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28

公布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

8月上旬

市教育局


29

普通高中学校第二阶段录取(补录)志愿填报

8月中上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30

普通高中学校第二阶段录取(补录)

8月中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31

中职学校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确认第一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8月22日

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32

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第二阶段录取退档考名单(同时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退档)

8月下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33

将三二分段中职段新生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录取系统

8月30日

有关中职学校


34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第一、二阶段录取和补录的已注册新生)

9月中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35

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接续学籍和建立档案

9月中下旬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36

中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确认的第一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9月

4-7日

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37

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8月25日-11月20日

有关中职学校


38

中职学校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确认第二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11月21日

有关中职学校


39

中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确认的第二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11月22-24日

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