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7-03 16:13:27
湛教〔2012〕10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督查组的意见,我市在《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2]76号)中明确今年停止招收扩大资源生。根据4月17日省招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2]7号)关于“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的精神,各县(市、区)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部分扩大资源生招生计划,但须按《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和《湛江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纪要》(湛教〔2006〕134号)规定的有关程序申报审批确认。
根据2010年市政府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编委办《关于湛江一中、市二中停止招收扩大资源生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从2012年秋季起停止招收扩大资源生。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高中 招生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湛江农垦教育处,陈云副市长、马贵副秘书长。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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