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9名,详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1年11月20日至2002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11月20日至2002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七)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
(六)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八)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1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联系电话0759-6522002。
3.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报名时须提供填写好的《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自行上网下载,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亲笔签名并粘贴照片)1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现场退还报考人员。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特别提示:
(1)报名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2)报考者要保证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在报名表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报考者,从而错过考试等事项的,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设资格审查组接受考生报名,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对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整理提交给审查组初审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进入复审环节;初审不合格,初审人员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并当面告知考生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2)复审。通过初审的考生资料交由审查组复审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复审人员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并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复审不合格,复审人员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并当面告知考生未通过复审的原因。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满分100分制。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到此比例时,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4)其他事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查阅。
(四)体检和政审
(1)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总成绩在合格(60分)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选将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确定政审对象和组织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通过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反映。
(六)人员递补
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经公示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须6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2.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廉江市政府雇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应聘。
(一)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应聘人员应提前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模块,动态了解本人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模块查询本人14天内旅居史信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二)申报个人健康码。应聘人员应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客户端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生成个人“粤康码”。如“粤康码”为非绿码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三)配合现场防疫检测。应聘人员在报名或参加各项考试前,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粤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及各项考试。持非绿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未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报名及各项考试。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政治审查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投诉电话:0759-6522002(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59-6625473(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五)招聘相关信息查询网址: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anjiang.gov.cn/qtlm/yqlj/ljzfbm/ljsrlzyhshbzj/index.html)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http://www.gdzjjc.gov.cn/XQ/LJDefault.aspx)
附件:
1.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