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2018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8]275号)和《关于印发く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的通知》(廉府函[2017]172号)等精神,结合城区的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二、招生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即年满6周岁),符合下列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
(二)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而户籍不在城区的
(三)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城区的;
(四)有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的随军子女,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有关人员的子女(按湛教〔2017)80号文件和政府招商有关约定办理);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监护人的户籍是“空挂户”的。
三、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共招生6840名,其中市一小450名;市二小315名;市三小315名;市四小360名;市五小360名;市六小450名;市七小405名;市八小405名;市九小540名(含锦绣华景符合报读条件挂靠市九小的市二十小的适龄儿童);市十小315名;市十一小315名;市十二小270名;市十三小270名;市十四小180名;市十五小270名;市十六小90名;市水泥厂小学90名;市十八小405名;市十九小450名;市实验学校小学部450名、育才小学135名(两所学校自主招生)。
四、报名时间
2018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五、招生办法
(一)符合报读条件(一)、(二)、(三)、(四)的招生对象,按照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的通知》(廉府函[2017)172号)划定的校区,于2018年8月8日-10日到所属校区小学登记报名,若本校区生源超过或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对就近、多校划片的原则统筹调配。
(二)符合报读条件(五)的招生对象,于2018年8月9日至10日到市十一小、市十二小、市十三小、市十四小、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水泥厂小学登记报名
(三)招生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校区的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小学,凡有重复(报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违规行为处理,责任自负。不符合报读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四)报名名时家长须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连同小孩一起到所属校区的学校报名,有关证件要求如下:
1.户口簿(凭2017年8月31日以前入户的户口簿)、房产证(按揭购房的须提交购房协议、借款合同、购房税单及证明已入住的水电费单)、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属于政策优惠对象的,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以及符合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3.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4.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除带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外,还须带以下资料:
①进城务工人员: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城区居住证,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购买社保收据证明(一年以上,即2017年7月1日前至今)。
②进城经商人员: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城区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即2017年7月1日前至今)
(五)补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六)材料核查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7日。各小学必须联合街道、公安、房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报名的适龄儿童信息分别进行逐一审核确认,确保真实性,并将审核情况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拟录名单时间:2018年8月20日。拟录名单经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通知入学。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
六、招生纪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确保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各小学必须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时入学。报名时,家长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供材料错误、失实,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落实政策,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实行全程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录取情况资料要全部保留,实行全程留痕。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小学要联合街道、公安、房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校长是材料登记、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报名时要组织人员认真核对,复印件由负责报名的两名以上领导审核并签名确认。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控班额,严管学籍。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对因超计划招生造成班额大的学校,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校长负主管责任,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新生学籍信息主要依据报名原始资料录入,凡被录取到城区各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名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堿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七、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所报名学校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虛假的户口ロ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购房协议、借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购房协议、借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本办法由2018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2018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城区户口登记用)
3.2018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城区房产登记用)
4.2018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政策优惠人才子女登记用)
5.2018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登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