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粤考院〔2012〕172号         发布时间:2012-05-04 10:03:31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2]2号),今年我省各高职院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文化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4日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选拔录取机制的重要体现。各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要从推进教育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高职自主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考试期间,各高职院校要积极与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偶发事件。要严密考试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考试工作管理,确保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强考务培训,规范考务管理。

各高职院校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干部一律不准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共同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并在考试实施各个环节规范管理,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全力维护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

各高职院校要通过在考场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守则、考试纪律以及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发放考生守则等方式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的教育,敦促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各高职院校要建立考试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舞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要重点防范考生冒名顶替、请人替考、集体作弊,以及考场管理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违纪舞弊苗头的,各院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杜绝大规模、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综合文化考试及技能考核(面试)的命题、制卷为机密级事项。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所有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各高职院校一把手要对高职自主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回收过程的运送、保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一丝不苟地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前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安全实施。

五、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高职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认真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试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有序、及时妥善处置,确保考生和考试安全。

六、加大巡视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高职院校要组织由行政、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加大考试巡视和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试顺利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执考不力、组织松懈引发考试违纪行为的发生,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现象发生。对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各高职院校考场巡视,检查、监督考试实施情况。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实施环节多,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高度重视、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确保本次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 粤考院〔20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