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各镇中心小学(学校),厂场教育科,市特殊教育学校,市实验学校: 现将《2018年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廉江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2018年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湛教〔2014〕134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2015〕86号)和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8〕2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指导实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确保2020年秋季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 坚定均衡发展目标,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将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招生范围。 积极推进划片区招生,学区化办学。各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初中和小学整合成片进行统筹安排招生;对民办学校,依照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等情况,各镇(城区)可合理确定其招生范围。倡导资源整合,提倡学区改革,可按“总校+分校”模式办学,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共享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和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片区招生、就近入学、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 号)的要求,深入实施《湛江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规定标准要求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面消除小学50人以上、初中55人以上大班额。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忠武(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钟以毅(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刘 晓 周振裕 罗立章 黄 炎 李 伟 莫 锦 陈纪均 钟天欢 龚凌儒 陈治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由黄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城区)、各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招生方案,领导和组织本辖区、 本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实施办法 (一)科学制订招生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要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准确掌握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分布、规模、学位、交通状况,了解就读适龄学生人数、学生的分布、家长意愿等情况,在征求相关学校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招生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各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进行统筹规划,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提高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水平。尽量做到单校划片入学,确难施行的,可实行多校划片入学。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者的意愿,合理设置其招生范围。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属本地户籍的,要安排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免试入学;常住人口非户籍的,在安排好本地户籍人口入学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安排就近入读。本地户籍在市外就读小学毕业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带户籍本及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城区)教育部门审核登记,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由各镇(城区)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就近入学。 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政干〔2013〕13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72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委办〔2017〕37号)和《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法实施办法(试行)》(湛教〔2017〕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 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负责,按招生方案告知家长或学生到指定的地方报名。同时,要求学生填写好相关资料信息,由各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汇总,集中审核,统筹规划安排。民办学校的组织报名工作,由各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组织。 小学。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截止出生日期为8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户籍本、房产证、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本地户籍的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非本地户籍的,按相关要求及规定,到各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直接登记,由民办学校按本校确定的招生办法招生。 初中。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在各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按各自制订的初中招生方案,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由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可采取将招生指标按所属片区情况和学生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到相应的小学,由小学根据指标统筹协调安排就读。招生工作可采取相对就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分配到小学的优质学位指标,由小学按相关文件要求安排。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其招生办法由民办学校确定,家长或学生携带相关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直接登记,学校可采取随机派位、面谈等方式选择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的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派发的居住证、劳动合同、工商税务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镇(城区)主管教育招生部门提交申请。 (四)及时公布招生信息,阳光招生。 各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持续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信息,如:各校的招生范围和计划、招生程序和时间、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和招生结果等,各校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 (五)招生时间。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和办理入学手续工作,民办学校须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须将录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月31日前上报镇(城区) 招生领导小组。公办学校须在每年8月中旬前完成,统筹安排学位须在每年8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市和各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保证区域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入学。推进融合教育,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二)各镇(城区)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报市或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必须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确保师生和家长知晓招生政策,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学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大班额,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责任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四)严禁各校为了争夺优质生源、挖生源,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应急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群体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六)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各镇(城区)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要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学校主要领导为成员。组长为镇(城区)招生工作的总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七)加强督查。成立市招生督查工作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招生纪律。举报电话:6688505(市教育局监察股)、6683301(市教育局教育股)。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