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9日。详细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精准补充乡村教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广东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自2018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中小学培养一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普通高中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二、培养政策规定
(一)培养模式。1.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下同)。2.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体育教育专业、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下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专业,下同)。3.采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两(或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模式,培养普通高中教师。4.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
(二)定向就业范围。为粤东西北地区71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定向培养教师,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面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普通高中教师面向县域内相关学校培养。
(三)培养院校。根据省内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下同)的培养规模和能力,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省教育厅每年将按照全省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培养的能力水平,对培养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养机制。由培养院校与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的原则,联合开展培养工作。
(五)培养经费。省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高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培养院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在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政策,其他与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三、培养计划编制
(一)县(市区)申报计划。经各县级政府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定向范围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情况,研究申报公费定向培养教师需求计划报地市教育部门。
(二)地市初审汇总。各地市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对所辖各县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于每年11月前报省教育厅。
(三)审核下达计划。根据各地申报定向培养需求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结合各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的培养能力、区域平衡等因素,动态调整,统筹确定年度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培养计划数和培养院校。在年度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总额内,统筹编制各地各招生类型的年度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并分别纳入全省当年初中起点本专科招生、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总计划,下达到各培养院校,并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四)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各培养院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编制各招生类型各科类各专业分区域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性质对应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初中起点本专科生源计划和高中起点本科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分别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和“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系统”上置入。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当年度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应达到当年生源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层次考生,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及符合相关高校录取要求。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五、招录方式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起点各类专业本专科师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录取,与示范性高中同批次录取,由地市招办在有关高校下达的本地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
(二)招收高中起点各类专业本科师范生,依据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普通高考的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
(三)招收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四)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根据师范生培养和用人单位需求组织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六)公费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政府三方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样本详见附件2)。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培养质量管控
为确保公费定向培养质量,培养院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师德养成教育,培养乡村教育情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强师范技能训练,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与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密切合作,协同育人。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培养院校研究、计划来源所在地同意,取消其公费定向培养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由培养院校负责据实核算。
(一)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二)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获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三)毕业前未能通过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所有科目的考试;(四)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除外)中断学业的。
七、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
根据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采用面试或组织考察形式进行招录,按照“适合、急需”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签定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坚守服务期约定,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作贡献。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
各地负责辖区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在服务期内可安排其在定向范围内的学校间进行交流轮岗,并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载违约记录。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规定追缴其退还所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其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