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17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6-19日。 ★今年的报名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免考: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注意 本次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9日16:00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17:00时,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7日。 报名时,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2,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报名报考各个步骤。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笔试时间为3月17日,笔试科目如下: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有关具体规定及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由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咨询电话 ps:公告及相关附件请到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阅。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