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高中学考)成绩转移工作又要开始了!具体步骤为:
第1步:2017年12月1日至30日,登陆网站(http://www.ecogd.edu.cn/xyspzr)提交;
第2步:2018年1月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招办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
第3步:2018年3月15日前,由各市告知审核结果,通过的获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
可申请对象:广东户口考生在外省参加省级学考的可申请转入;外省户口考生在广东参加高中学考的可申请转出。广东户口考生在省内任何地方参加学考的,不用转移。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
成绩转移审核是指我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入我省,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出我省的审核工作。
我省户籍考生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成绩,不需办理成绩转移手续。
二、成绩转入审核
(一)考生网上提出申请。
12月1日至30日,我院将开放“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 (成绩转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r;考生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考试招生”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转入”)。各市招生办或考试中心(以下统称市招生办)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成绩转入申请并确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
已在网上申请成绩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在2018年1月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招办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招办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下同)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下同)。市、县(区)招生办应认真核实有关材料,考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
(三)市招生办初审并上报材料。
各市招生办在2018年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网上办理成绩转入初审手续,务必确认考生已将全部科目成绩转入,成绩等级转换表详见附件1。在2018年2月10日前将本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我院中招处,考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省考试院审核。
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市招生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在网上审核考生成绩转入申请。通过成绩转入审核的成绩,由我院打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我院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交各市招办,再由市招生办通知考生。
转入流程详见附件2。
三、成绩转出审核
成绩转出由省考试院直接审核。申请成绩转出我省的考生在网上(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c,考生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考试招生”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转出”)提交申请后,直接与我院中招处联系领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转出流程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关系广大考生的切实利益。各市要切实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2018年的成绩转移审核工作。
联系部门:省考试院中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92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外省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转换表
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等级 |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
1.A; 2.优秀、优; 3.85分及以上(百分制) |
A |
1.B; 2.良好、良; 3.70分-84分(百分制) |
B |
1.C; 2.及格、合格; 3.50分-69分(百分制) |
C |
1.D(及格或合格); 2.不合格、不及格,但考试成绩在25分(百分制)以上; 3.25分-49分(百分制) |
D |
注:
1.只认可本省户籍考生在外省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期间,参加由就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含补考)的,可取其最好成绩;
3.考试成绩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呈现的,以等级为准;
4.考试成绩在24分(百分制)以下,或成绩等级为不合格、不及格且没有具体考试成绩的,无等级。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办理流程
(适用对象:已有外省成绩回广东参加高考的考生)
附件3: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办理流程
(适用对象:回户籍省份参加高考的外省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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