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专业艺术院校及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通知
作者:粤考院〔2012〕14号         发布时间:2012-01-16 14:53:45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1〕7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专业艺术院校及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即校考),或在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术科校考成绩不适用其它院校及专业,具体院校及专业见附件,院校校考专业的考试内容请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请各有关院校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文件要求,认真制订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管理,及时将本校艺术专业术科招生考试办法在本校网站公示,告知考生。各高校组织术科校考时,须严格把关,严肃考风考纪,防范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中学,告知相关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附件:

广东省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及专业(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二年元月十日

来源:粤考院〔201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