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公布!最高降80分,这部分广东考生明年高考可降分录取!你符合条件吗?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7-10-11 10:13:52

 据了解,2017年起,山东等省份已取消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点击查看),各省少数民族加分以后还有吗?本文后面有权威解读。

 

另外,广东的政策如何呢?昨日,广东省考试院公布《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今年通知详情如何,与往年有何不同?跟着小车来看!

划重点!

一、降分政策

 

1、报考二本民族院校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单独划线。

2、报考其他专科层次院校的,文化统考成绩+5分。

3、报考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在本校本/专科同批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本省录取分数线下80/60分。民族班(本科)不低于录取分数线下40分。

 

二、资格确认时间

 

1、报省民族宗教委截止日期:11月20日。

2、省宗教委汇总名单送省招办核准考生报名信息:12月20日前。

3、省招办复核考生信息反馈民族宗教委:12月30日前。

4、民族宗教委再核准确认考生信息送省招办:2018年2月底。

5、省招办公示享有照顾政策资格考生名单:2018年3月上旬。


三、较上年政策,照顾范围和原则有以下三点不同:

 

1、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的条件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

 

2、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因地处偏远,所在地无中小学或者离所在地中小学较远,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中小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3、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高中阶段户籍由少数民族聚居区迁移到我省境内其它区域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通知原文

一、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

 

(一)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见附件1)。

 

(二)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的条件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

 

(三)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到所在县(市、区)的其它中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因地处偏远,所在地无中小学或者离所在地中小学较远,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中小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五)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高中阶段户籍由少数民族聚居区迁移到我省境内其它区域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六)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均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户籍迁入我省并在我省境内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确认

 

确认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是少数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2)、《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4)组织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认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由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报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再由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报省民族宗教委。

 

(二)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迁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三)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四)每年12月20日前,省民族宗教委将下一年度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汇总送省招生办核准考生报名信息。省招生办于12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复核数据反馈省民族宗教委再次核准确认。省民族宗教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核准确认的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送省招生办。省招生办于每年3月上旬将当年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一)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二)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投出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的建档

 

(一)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核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转交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二)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请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县(自治县、市、区)及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制定出台的《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6〕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一览表

 

附件2: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附件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附件4: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所以,这样的加分政策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将“瘦身

本文来源:中国民族报

 

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加分政策“瘦身”

 

从目前情况来看,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加分政策有所“瘦身”。

 

譬如,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起,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而在此前,北京市“少数民族考生”皆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山东省则从2017年起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各省市今年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调整,是对本地区招生改革方案的贯彻和落实。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各地依据文件精神,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

 

因此,今年加分政策的调整,也符合公众的政策预期。如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中,便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执行至2016年,2017年取消。”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政策则更加完善和细化,加分范围也不仅限于少数民族,而是关照到了更大范围内需要政策扶持的群体。

 

从今年起,新疆将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双语班考生和汉语言、民语言、蒙语言等其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自2015年起,新疆双语班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不再兼报其他计划。经过2015、2016两年过渡,双语班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都已得到保证,取消照顾加分不会影响高校对双语班考生的录取。为此,新疆决定从2017年起,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

 

湖南省对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设了全国性加分和省内地方性加分两个类别: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它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聚居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

 

在宁夏,不仅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户籍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投档。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根据宁夏区情,与精准扶贫战略相一致的教育扶贫政策。

 

专家解读高考加分趋势: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的加分政策简单概括就是,“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譬如说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因为这种要求对农村地区是不太公平的,他们缺乏这种条件。但是,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还是会保留,比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谈松华说。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个领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具体政策上作出调整,是对‘差异与公平’这一历史性、社会性和情境性问题的回应。”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巴战龙表示,教育部门应主动公布调整政策的证据和逻辑,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同调整后的政策。他也期待,社会科学界对高考政策调整予以更多关注,向社会发布更多基于证据的研究成果。

 

声明:本文内容综合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国民族报,由高考直通车团队(微信公众号:gkztcwx)重新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