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7-07-20 09:14:51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录3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7月26日,每天上午8:4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楼活动室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和现场面询: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面询。通过的,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笔试和面试。
    5.体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和考核


    体检合格的,进行为期1-2周的培训,重在提升速录技能,普及书记员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等一般常识。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态度作风和打字速度,其中打字速度每分钟不得低于80个字。


    四、录用


    考核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5000元(含“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相关福利)。试用期满,月工资为5500元起(含“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相关福利)。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享受年休假、出差补助等相关规定的补贴(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咨询电话:020-62620556,85110602。

    附件:省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