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府函〔2017〕172号
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印发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07]88号)和《转发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7〕239号)精神,切实做好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就读工作,依照就近入学原则和城区小学的分布、现有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现将以居住地(凭房产证)为主划分城区小学的校区调整如下:
一、廉江市第一小学校区
建设东路31号(审计局斜对面)向西至廉江大道市体育馆红绿灯处向南至廉江大道中147号向西南至创业北路向南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南市北路向北至东街向东至五一路向北至五一路1号(含五一路1号)向北至建设东路31号区域。
二、廉江市第二小学校区
建设东路29号起向南至五一路1号向南至东街向西至南市北路向南至人民大道东向东至中山二路向北沿中山四路向北至建设东路向西至建设东路29号区域。
三、廉江市第三小学校区
人民大道东与中山二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廉江大道中向南至中山一路向东至中山二路向北至人民大道东区域。
四、廉江市第四小学校区
新华五路1号起向西至中山五路向南至中山四路向南至东街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中华五路区域。
五、廉江市第五小学校区
东街1号向西至中山四路向南至中山三路向西南至中山二路向南至廉良北路向东南至东环三路向北至东街区域及小江边村。
六、廉江市第六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西与廉江大道北交汇处起向西至新风中路向南北至中环四路向西南至九洲江大道向南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创业北路向北至河北二路向东北至廉江大道北149号向北至罗州大道西区域。
七、廉江市第七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东与黎湛铁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廉江大道北向南至建设东路向东至中山五路向北至新华五路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至罗州大道东区域。
八、廉江市第八小学校区
狮岭中路与水湖路交汇处往南至罗州大道西186号处往西至九州江大道往东南至中环四路向东北至新风中路向西北至罗州大道西向西至大樟路向北至狮岭中路与水湖路交汇处区域。
九、廉江市第九小学校区
廉良北路向西北至中山一路向西南至廉江大道南以东的城区区域。
十、廉江市第十小学校区
廉江大道廉江河桥起沿河南二路向西北至人民大道中向西至创业南路向南至石城大道中向东至廉江大道南向北至廉江大道中向北至河南二路区域。
十一、廉江市第十一小学校区
狮岭中路与光明北路交汇处起向西至大樟路向南至罗州大道西向东至光明北路向北沿光明北路向北至狮岭中路区域。
十二、廉江市第十二小学校区
河南三路向北至九洲江大道向南至人民大道中向东至创业北路向南至廉安中路向西南区域、深水垌村委区域。
十三、廉江市第十三小学校区
河南三路向北至狮岭东路向西至光明北路向南至罗州大道东向东至黎湛铁路向北区域、角湖垌村委区域。
十四、廉江市第十四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与九洲江大道交汇处向东南至九洲江大道至中环四路向南至河北三路向西至廉江河北向西至北部湾大道向东北方向至罗州大道与九洲江大道交汇处区域、大塘村委区域。
十五、廉江市第十五小学校区
廉安西路向东北至九洲江大道中向南至青春西路向西地区、流江村委区域。
十六、廉江市第十六小学校区
关垌村委区域。
十七、市水泥厂小学
黎湛铁路以东市水泥厂区域。
十八、廉江市第十八小学校区
廉江大道南向石城大道中向西至创业南路向北至廉安中路向西城区。
十九、廉江市第十九小学校区
罗州大道西187号(清华园)起往西至北部湾大道往北至狮岭西路向东南至狮岭中路往东至水湖路往南至罗州大道西187号区域。
二十、廉江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校区
全城区区域。
二十一、廉江市育才小学校区
全城区区域。
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教育股、廉城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11﹞27号)停止执行。
附件: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平面图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