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7-06-29 15:28:35

        2017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7239号)、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的通知》(廉府2017172号)等精神,结合城区的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二、招生对象

20118月31日前出生的(即年满6周岁),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

2.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城区而户籍不在城区的(不含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

3. 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城区的(凭20168月31日以前入户的户口簿,空挂户除外);

4.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的随军子女,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等的子女;

5.法定监护人有城区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及监护人的户籍是“空挂户”的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今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共招生6385名其中市一小405名;市二小315名;市三小315名;市四小360名;市五小360名;市六小450名市七小405人;市八小360名;市九小360市十小270名;市十一小270名;市十二小270名;市十三小317名;市十四小135名;市十五小270名;市十六小90名;市水泥厂小学90名;市十八小360名;市十九小450名;市实验学校小学部400名育才小学135名2所学校自主招生)

    四、报名时间   

20177月9日-7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五、招生办法

    1、各小学严格按照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小学校区划分通知》(廉府2017172号)划定的校区招收本校区户籍或住所(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若本校区生源超过或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对就近,多校划片的原则统筹调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城区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及监护人的户籍是空挂户的,安排到市十一小、市十二小、市十三小、市十四小、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水泥厂小学就读,于2017年7月10日至11日登记报名。

3、招生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校区的小学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小学,凡有重复(报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违规行为处理,违者责任自负,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4、报名时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连同小孩一起到所属校区的学校报名,有关证件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房产证(按揭购房的须提交购房协议、借款合同、购房税单及证明已入住的水电费单)、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属于政策优惠对象的,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以及符合政策优惠的有效证明材料。

3)属有城区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的,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除带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外,还须带以下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城区居住证,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购买社保收据证明(一年以上)(即20167月1日前至今)。

进城经商人员: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城区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即20167月1日前至今)。

5、补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6、材料核查时间:2017年7月13日-7月28日。各小学必须联合街道、公安、房产、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对报名的适龄儿童信息分别进行逐一审核确认,确保真实性,并将审核情况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公示拟录名单时间:2017年7月30日。拟录名单经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8、通知入学。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入学通知》。

六、招生纪律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确保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各小学必须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发动工作,确保辖区6周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时入学。报名时,家长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供材料错误,失实,需承担相应责任。

2、落实政策,阳光招生。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小学要联合街道、公安、房管、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校长是材料登记、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报名时要组织人员认真核对,复印件由负责报名的两名以上领导审核并签名确认。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严控班额,严管学籍。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对因超计划招生造成班额大的学校,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副校长负主管责任,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新生学籍信息主要依据报名原始资料录入,凡被录取到城区各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名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

七、责任追究

1、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所报名学校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购房协议、借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购房协议、借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本办法由2017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2017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 (城区户口登记用)

     3.2017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城区房产登记用)

     4. 2017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政策优惠人才子女登记用)

5.2017年廉江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登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