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函〔2017〕154号
关于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推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水平,市政府于2017年3月3日正式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动出台配套文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合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积极与本地政府及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配套文件,原则上5月1日前完成并抄送市教育局备案。
二、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指导意见》中关于本地的相关表述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定县(市、区)关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工作推进规划,明确2017年、2018年推进工作任务和撤并各学校的时间节点、整合后学校用途、整合后师生安排计划等。工作推进计划作为今年全市招生计划下拨的重要依据,请务必于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逾期按照2017年全部拟撤并学校停止招生处理。
三、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实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汇总报送市教育局。月报材料将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湛江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张雪峰,联系电话、传真:3211569,邮箱:zc767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