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粤教师函〔2016〕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2016年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56号),以及《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我厅网站公示时间为12月22日至30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改)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7年1月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江远彬,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
附件1: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附件2:公示文稿(样式).doc
附件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2日
★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时间为12月22日至30日;
★市教育局须按规定格式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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