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党政办、社会事务局,湛江农垦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以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人社〔2016〕37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湛江农垦局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纳入我市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实施方案》中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2016年我市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三、评聘工作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制定岗位使用计划。11月30日前,学校(单位)要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使用情况表》)填报工作,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并以此组织岗位竞聘、考核推荐等工作。
2.制定考核推荐方案。12月2日前,学校(单位)要按照《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附件2)要求,制订本校(单位)考核推荐方案,经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方案要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报送同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学校(单位)公布考核推荐方案,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申报人员根据学校(单位)公布的方案,准备好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单位)申报,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三)考核推荐及公示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1.成立推荐委员会。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推荐委员会名单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2.组织考核推荐。12月5日前,学校(单位)推荐委员会按照考核推荐方案组织实施考核推荐。其中,高职低聘教师之间、高职低聘与正常晋升教师之间、正常晋升教师之间的竞聘程序相同,即都要通过个人申报、公开述职、推荐委员会推荐、学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等程序。
空缺岗位的竞聘,存在高职低聘教师的学校,原则上按7:3的比例分别用于高职低聘教师和正常晋升职务教师的考核推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具体比例,要适当向前者倾斜)。
推荐委员会最终推荐人数应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岗位使用情况表》确认的竞聘岗位数等额。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如果学校制定实施量化评分标准的,仅作为考核评价的其中方式之一,不能以此代替推荐委员会推荐、学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等程序。
3.推荐人选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高职低聘人员经本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核准后,按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正常晋升职称教师则进入评审程序。
(四)组织说课讲(评)课考核
2016年说课讲(评)课考核统一按照《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评)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3)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此项工作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组建各学科考核工作组,统一制定各学科说课限选课题和评课课堂录像(一节课),以“说课评课”方式进行考核。市直有关单位的由市教育局组建各学科考核工作组,统一制定说课限选课题和评课课堂录像(一节课),以“说课评课”方式进行考核。
2.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推荐人选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授权符合条件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内通过竞聘的正常晋升职称教师的说课讲(评)课考核工作;市直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内的考核工作。考核可从“说课评课”和“说课讲课”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之一。
3.没有获得授权学校的推荐人选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组完成考核工作后,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评分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底,一份交推荐人选)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汇总表》(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评审申报
12月18日前,学校(单位)组织并指导推荐人选完成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工作。
网上申报办法: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首页通知公示栏选择“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系统操作手册_个人(上中下)”,并按照手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六)材料报送
1.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全市范围内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2.申报中级职称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市评审的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有关单位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初级职称材料报送。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4.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将《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名册表》(附件4)和《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5)填好后,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5.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名单报备及支教说明。相对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2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填写《湛江市相对薄弱学校情况汇总表》(附件6)。具体学校名单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12月20日前,要完成所有纸质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不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学科名称规范》(附件8)申报评审学科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组织专家评审
12月25日前,各级评委会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开展学科和评委会两级评审,按照“宁缺毋滥”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对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工作按照《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附件7)要求组织。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评审结果公示及发证
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统一核准发证。中、初级评审通过人员,由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市统一要求进行核准发证。
(九)人员聘用
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竞聘成功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各级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聘任审核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和向市教育局申报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需提供资料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2.社保材料。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湛人社函〔2011〕1164号)要求,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等),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时间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3.学历(学位)材料。除必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继续教育。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网上学分验证,没有通过验证审核的不能进行申报。
5.转系列申报。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6.论文。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宣读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原件。
7.申报美术中小学高、中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作品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姓名。
(二)其它相关事项
1.全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湛江市教育局人事科902室(人民大道北76号, 联系人:李丽斯、梁栋,电话:3336260)。
2.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可登录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dzj.lss.gov.cn/outside/index.html)和湛江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zhjedu.cn/)相关窗口下载。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材料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舞弊、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申请表
2.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
3.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4.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人选名册表
5.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
6.湛江市相对薄弱学校情况汇总表
7.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
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学科名称规范
9.申报材料清单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打包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