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函〔2016〕454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由于《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规定:自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确保材料齐全、条件合格、程序合规。
三、协助做好相关证件办理工作。各单位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普通话测试、学历认证等有关条件,按以下说明向申报人员提供帮助。
(一)普通话测试。普通话测试由申请人直接向市语委办报名。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市教育局10楼督导室2室,报名、测试时间由市语委办具体安排,联系电话:3320144。
(二)学历认证。所有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在湛江设有代理点,地点设在湛江市赤坎区寸金二横路10号湛江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内(学历认定过程一般需1个月,联系电话:0759-3365768)。
四、认真抓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质量,各地要按规定挑选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骨干人员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认真做好以下两类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2、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二)体检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医院由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其中市辖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及市直属学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原则上统一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体检。体检工作要统一组织进行,统一使用省教育厅规定式样的体检表。
五、其他要求
(一)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湛江开发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由霞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的由坡头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现场确认时间。已通过网上申报者须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才算完成。现场确认时间定于
3、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在
4、生成证书编号时间。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必须在
(三)提醒申请人注意事项和材料要求。
1、认定机构的选择。凡网上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三类资格的,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湛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属的教育局),否则申报无效。
2、表格要求。《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可直接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jszg.gdhed.edu.cn/web/)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要及时导出表格并打印,否则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A3和A4两种规格,湛江市认定机构统一用A3双面规格打印(两页A4规格纸打印后合拼成A3规格)。
3、相片要求。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红底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认定工作后,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市教育局9楼902室)。联系(传真)电话: 3336260。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2、2016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说明
湛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