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2016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为做好2016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和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6〕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16年7月13日至7月18日。
二、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多校划片。
三、招生对象
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2016年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法定监护人有城区房产(凭房产证或房产有效证件)。
(二)旧城区户籍(凭2016年1月1日以前入户的户口簿,含旧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新城区户籍(凭2016年1月1日以前入户的户口簿,含新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驻廉部队官兵子女(凭部队手续)。
(五)父或母在城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凭人事调动手续)。
(六)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凭2015年7月1日之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的,其子女至少从小学二年级起在城区小学就读(凭户口簿、学校学籍资料,购买社保一年以上,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及用工单位合同)。
(七)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工商营业执照是2015年7月1日后办理)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的,其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不满五年的(凭户口簿、学校学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及用工单位合同)。
户口簿、房产证或房产有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的持有者必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四、招生指标
今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共5603人,其中廉江中学500名(含全市体育生20名);市实验学校1200名(城区生800名);市一中500名(含全市体育生20名);市二中500名(含全市体育生18名);市三中500名(含与市文化艺术学校在城区招的40名音舞生和40名艺术生及全市体育生25名);市四中600名;市五中629名(其中城区生614名,石城生15名);市六中811名(其中城区生629名,石城生182名);市七中300
名(其中城区生273名,石城生27名);绿洲中学63名。
五、招生办法
根据小学升入初中的有关规定,把各中学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由各小学统筹安排。
(一)廉江中学
由各小学在符合报读条件(一)、(二)、(三)、(四)、(五)的小学毕业生中统筹安排。
(二)市实验学校
自主招生。
(三)市一中
先安排具有大塘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80%和市十四小(佛子村、新屋村、扫杆坡村、坡仔村、牛枙山村、上村仔村户籍)、市八小(水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的40%,剩下的指标由各小学(绿洲小学除外)在符合报读条件(六)、(七)的小学毕业生中统筹安排。
(四)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
三所中学在各自校区由有关小学在符合报读条件(一)、(二)、(四)、(五)的小学毕业生及有关征地户子女小学毕业生中统筹安排。
(五)市五中
先安排本校区符合报读条件的及市八小、市十一小、市十二小、市十四小、育才小学、城西小学毕业生就读。若生源不足,在符合报读条件(六)的毕业生中补足。
(六)市六中
安排本校区符合报读条件的及市九小、市十小、市十五小、市十六小、市十八小的小学毕业生就读。若生源不足,在符合报读条件(六)的小学毕业生中补足。
(七)市七中
安排本校区符合报读条件的及市十三小、市水泥厂小学毕业生、市一小至市七小符合报读条件(七)的小学毕业生就读。若生源不足,在符合报读条件(六)的小学毕业生中补足。
(八)绿州中学
安排本校区及绿洲小学毕业生就读。
相关学校所招的体育生或艺术生的名单于2016年7月13日前交到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经费筹措
招生经费由城区各中学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成立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校招(送)生的相关工作。
(二)各中学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严禁出现大班额,对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相关人员先停职再处理。
(三)城区各中学的招生名单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中学必须按名单及《廉江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登记表》招生。
本办法由2016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廉江市城区中学校区划分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