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招生委员会,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分数线、分批录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6〕7号)及《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湛教〔2016〕108号,以下简称《方案(修订)》)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
(一)填报时间。5月25日至6月3日。
(二)志愿批次。志愿共设两个批次。第一批设4个志愿。在第一批招生的学校有:广东实验中学、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组设8个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在第二批招生的学校有: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第二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三)填报方法。普通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 (网址:http://zb.zhjedu.cn,下同)自主填报志愿。符合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资格(即:①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③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考生,须填报分配指标的高中学校志愿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初中阶段中途转学学生、在县外、市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录取的学生、“人籍分离”学生、无学籍学生和往届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
各批次特长生志愿在相应批次另行填报。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特长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招生学校和专业细项。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且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细项。
已被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确认提前自主录取的学生,不需填报志愿。但被湛江一中、湛江市第二中学实验班拟录学生仍需按规定填报志愿。
(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加强对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中考招生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由学校存档备查。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志愿负责。
二、考试
(一)学业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二)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学科统考的单科及总分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5%、B等级35%、C等级25%、D等级10%、E等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三)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1.文化科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6月20日 (星期一) |
上午 |
09:00-09:50 |
50分钟 |
地理(初二) |
10:20-11:10 |
50分钟 |
生物(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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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5:00-17:00 |
120分钟 |
语文 |
|
6月21日 (星期二) |
上午 |
09:00-10:20 |
80分钟 |
化学 |
10:50-12:10 |
80分钟 |
思想品德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数学 |
|
6月22日 (星期三) |
上午 |
09:00-10:20 |
80分钟 |
物理 |
10:50-11:40 |
50分钟 |
历史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2.体育考试。按《关于印发2016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湛教〔2015〕292号)执行。
3.特长生术科考试。按《关于印发〈2016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湛教〔2016〕 101号)执行。
(四)成绩报送和公布。
1.体育考试成绩报送。体育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录入电脑,于5月12日前将密封的成绩光盘和成绩更正登记表及其成绩登记卡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并将体育成绩统计表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特长生术科成绩报送。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登分系统录入,并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统一打印发给招生学校确认。招生学校应在5月18日前将《湛江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确认表》(详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
3.成绩的公布和复查。
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和录取学校。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集中受理后按时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复查。考生可在上述网站查询成绩复查结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做好考生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录取
(一)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关于下达湛江市各县(市、区)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输送)任务的通知》(湛教〔2016〕88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湛教〔2016〕119号)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二)投档划线。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方式。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线,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按1:1.2的比例划线。
(1)普通生划线。划线时,先划完一个批次所有学校志愿后,再划下一个批次学校志愿。当考生被上批次某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志愿学校和下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转录、不得补录。为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计划,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下同)找出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不含加分);若统考科目总分相同,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到找出优先投档者。
(2)指标生划线。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与本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同一所学校先划普通生,再划指标生。市教育局根据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中考成绩不低于该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90%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初中学校指标生上线人数少于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从而导致普通高中学校没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收回转为面向本招生区域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3)特长生划线。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根据招生学校对各类特长生的不同选拔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实行不同的文化分数要求。其中:①一般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其文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②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的运动队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30%;③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可免试入学。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和学校上报的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在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不参与划线,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终审,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未被当批次所报考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加划线录取。
(三)录取组织。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及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负责技工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
(四)录取安排。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和自主补录。
1.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在7月4日前结束,已被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确认提前自主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和录取;第二阶段自主补录安排在全市统一补录后至9月1日前。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实验班提前拟录工作在7月4日前结束,但拟录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学生所在县(市、区)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建立学籍,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导入省中招录取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lq,下同),学校在平台进行注册。
2.统一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二批学校正式录取,时间为2016年7月18-20日;第二阶段为第一、二批学校补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
(1)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备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报到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2)补录。①计划上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未完成招生任务,可申请参加全市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缺额进行补录,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批次与其正式录取批次一致,补录计划只限补录普通生。普通高中学校统一补录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执行。各中学补录计划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jedu.cn)进行公布。②志愿采集。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参加补录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补录志愿采集时间另行通知。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考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学校补录。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可以选择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含技工学校)。③投档划线。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分数线和补录上线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下发到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转发各中学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查询补录结果。④注册和注销。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补录后报到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同时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3.自主补录。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9月1日前,在学校所在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自行组织补录本市在库考生和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县(市、区)户籍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外省市考生,其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补录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学生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建立学籍,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优待政策。根据《方案(修订)》精神,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优待政策。具体加分优待政策分别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和《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及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优待的通知》(湛教〔2006〕11号)执行。有关加分优待项目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拟优待对象及其证明材料报送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
(六)档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无误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并调取考生初中电子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纸质档案要求建立。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档案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学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七)招生周报填报。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省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8月3日起至10月19日止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3日起至9月4日止由市或县(市、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各有关单位要按时登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到当天止的累计招生数据。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修订)》要求,建立健全试题保密、考试组织、考试招生管理、考试招生监督制度,强化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确保“平安中考”、“阳光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1号)的规定,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提前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但拒不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湛江市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759-3214285;基础教育科:0759-3332038;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9-3337674;招生考试科:0759-3315875。
附件:1.湛江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专业考试成绩确认表
2.湛江市2016年普通高中退档考生名单上报表
3.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湛江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
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确认表
招生学校:
待确认数据 |
类别 |
上报成绩 考生数 |
合格 考生数 |
合格考生等值总成绩合计 |
数据错漏考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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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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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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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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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数据 |
类别 |
上报成绩考生数 |
合格考生数 |
合格考生等值总成绩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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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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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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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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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姓名 |
数据错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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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招生学校需组织包括纪检干部在内的三人以上复核小组,对特长生的报名号、姓名、类别、专项、原始总成绩、等值总成绩、是否合格等数据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填入表格。
2.成绩数据确认完毕,需复核人签名,招生学校领导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3.5月18日前将此表报湛江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
复核人: 、 、
分管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招生学校(盖章)
招生学校(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湛江市2016年普通高中退档考生名单上报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序号 |
省编考生号 |
姓名 |
总分 |
退档原因 |
是否通知考生确认情况 |
通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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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用excel电子表格上报。
附件3: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优待分值 |
优待类型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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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
《湛江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及军人子女户口本、出生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
30分 |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
20分 |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10分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
父母亲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户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结扎证》的原件、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结扎户女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离异另一方父亲或母亲的生育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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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病故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军人子女需要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军人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
民政部门或驻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含团级独立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说明:上述各类优待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优待分值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