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完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政策的规定,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各有关中学到广州大学城公开招聘中学教师103名(详见《2016年廉江市部分完全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2014年、2015年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不限定师范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廉江市部分完全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5.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申报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证条件。应聘人员须于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廉江市部分完全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 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中午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广州大学城北亭广场西门千里马创客空间。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考生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亲笔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并贴好相片。同一考生仅限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多报无效。
2.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准考证1份。
(2)身份证、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或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申报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证的有关证书材料(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成绩表,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2014年和2015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
3.报名资格审核。严格按招聘条件的规定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能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4.特别提示。报考者在报名表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报名后如变更联系电话号码,须及时与市人社局或市教育局联系。如因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免笔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
行考试。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每个考生按抽签的课题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
(二)面试时间:
午6时(中午不休息)。如因报考人数多当天无法按时完成面试时,当天面试时间可以适当顺延。当天仍无法完成面试时,顺延到第二天面试(考生集中时间、地点不变)。
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时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不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地点:广州大学城北亭广场西门千里马创客空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成绩通知:
面试成绩以通知书的形式当场发给考生。
(五)名次确定:
如同一岗位因考生成绩相同,出现签订就业协议对象超出招聘名额时,按面试主评委(组长)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仍相同,则采取复试形式确定。
五、公布面试成绩和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名单。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聘学校各学科招聘名额等额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由招聘学校通知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按有关规定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学校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受聘人员,不得调动。
七、体检
对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对象,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政审
经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市人社局、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对拟聘对象有关情况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十、聘用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人反映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为公办教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定级。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公办教师待遇。经体检、政审、公示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根据相应招聘岗位考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教师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有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录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廉江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查询。
(四)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84339(市教育局),0759-6613218(市人社局);
投诉电话:0759-6688505(市教育局),0759-6623252(市人社局)。
附件: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 江 市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