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紧急通知
作者:ljzkw         发布时间:2010-12-15 18:12:5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财教〔2010〕120号)。为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确保完成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确保中职免学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施免学费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深刻认识做好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配合本地区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财政资金、落实实施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创新举措,广泛宣传,确保中职免学费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迅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制作免学费政策宣传字幕在当地电视台滚动播放、印制中职免学费政策宣传单章在乡镇村委人群密集处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组织各初中学校将中职免学费政策通知到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有意报读涉农专业学生,确保做到中职免学费政策家喻户晓。

  三、把握机遇,狠抓落实,推动中职招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把握好中职免学费政策出台的机遇,在开学前后外出学生“回流”的高峰期,动员已萌发辍学打工念头的困难家庭学生报读中职学校,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