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
成绩转移审核是指我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我省的审核工作。
我省户籍考生在省内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不用办理成绩转移手续。
二、成绩转入审核
(一)考生网上提出申请。
(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已在网上申请成绩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在
(三)市招办初审并上报材料。各市招办在
(四)省考试院审核。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市招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在网上审核考生成绩转入申请,并在
三、成绩转出审核
成绩转出由省考试院直接审核。申请成绩转出我省的考生在网上(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c)提交申请后,直接与我院中招处联系领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各市应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今年的成绩转移审核工作。
联系部门:省考试院中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984。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