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通过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及时跟踪各地进展、严格监管经费使用、推广地方典型经验、调研督促推动落实等一系列措施,全力推动地方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地在中央政策的引领和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稳步推进,国家政策出台近两年来,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多数省份认真抓好落实,补助覆盖面大幅提高。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22个省份)都出台了省级层面实施方案。2014年,22个省份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已有21个省份60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县数达到86%,比2013年增加55%;享受补助学校6.7万所,受益乡村教师94.9万人。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6个省实现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二是中央地方加大资金投入,补助标准逐步提高。2014年,604个实施县共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3.2亿元,比2013年增加23.2亿元,增幅为232%。中央财政相应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2.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78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07元,比2013年增加49元,其中500元及以上的占13%,300-500元的占46%。从各省政策看,湖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标准较高。如湖南按学校所在地情况,分为700元、500元、300元3个档次;四川要求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云南统一执行500元的标准;西藏按照地区类别等情况,从300元到950元主要分为3个档次;新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兵团平均为600元,具体由各地综合考虑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拉开档次。
三是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带动效应初步显现。许多省份不仅关注连片特困地区县,还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贫县等相对艰苦边远的地区,使更多乡村教师从中受益。如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它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地区的农村屮小学;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此外,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江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如广东2013年开始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4年将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人均不低于700元/月,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50%-80%。
四是部分地区成效突出,乡村教师安心乐教。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四川马边县,云南绥江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其中马边县最高为2000元。由于补助标准较高,这些地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是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有力举措。教育部将结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与指导,积极推动地方尽快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真正把这一惠及广大乡村教师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爱落实到每一位乡村教师身上。
(来源: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