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0〕63 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加快解决我省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选取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应,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以下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技能型人才招生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以及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层次;促进中、高职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中高职三二分段”指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统筹安排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连贯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即学生经过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经高职院校自主组织选拔考核招入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学生经过高职学段学习,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素质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2010年试点高职院校有: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以及相对应的教育系统公办49所省级重点以上(含省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必须为省重点建设专业)(见附件2)。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2010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院校招生专业类别有:机电、电工电子、机械、建筑、化工、计算机、国际贸易、艺术设计等。
2.招生计划
试点高职院校2012年对应专业的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
各试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试点专业参照高职院校下达的2012年对口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在保证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办学规模要求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做好2010年秋季招生,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相应专业。省属试点中职学校的招生生源以欠发达地区为主,珠江三角洲试点中职学校招生生源按照《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职〔2008〕32号)要求,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就读。招生计划纳入2010年中职学校招生总计划,按照《广东省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2010〕6号文)要求做好计划编报工作。
试点高职院校招收对口专业学生的招生计划纳入2012年度招生总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市招生办须及时向考生公布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指导性计划,动员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对象、录取和对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学籍学生。
(二)录取和对接方式
试点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平台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按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
高职学段的转段招生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考核突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录取工作由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中高职衔接教学计划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学习。分段录取时,试点高职院校可根据中职阶段学生素质情况,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五、学制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六、教育教学和管理
中高职三二分段由高职院校负责牵头组织中职学校共同制定定位准确、连贯一体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我厅审批。中、高职对接院校共同建立教学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高职、中职学校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按照统一连贯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实施前三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考试,确保教学质量。高职院校负责督导中职学校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后两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和召开管理协调机构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学生管理的相关问题。
各试点中职学校应以此项目为契机,扩大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做强做大专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加强教学改革力度,提高中职学段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将对试点院校实行动态管理,试点中职学校对口专业2010年的在读学生规模必须达到省重点建设专业的规模要求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充足,保证教学质量。在高职学段招生时,将视对口中职学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意愿情况最终确定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计划,对达不到要求的试点中职学校将减少对口招生指标或取消试点资格,对招生规模大,办学质量高,试点效果好的中职学校或专业可适当增加对口招生计划。高职学段院校间招生生源可作适当调剂。
各试点中、高职院校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制定中高职衔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设立教改课题,开展相关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段学生可按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和实习责任保险。
七、工作进程
2010年4-6月,向社会公布试点招生政策并动员学生报考;
2010年7-8月,试点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平台录取学生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八、组织保障
“中高职三二分段”试点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招生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见附件1)。各试点院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试点招生的宣传发动、学生报名、中职学段招生组织等工作。高职院校牵头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和录取及后两年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中职学段的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